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經總製錢


  創比較酒務及收頭子、牙契等錢,號「經製錢」,以助軍費,宣和末陳亨伯起請也。後至紹興五年,仿此亦收「總製錢」。初,陳經制兩浙、江東,屬杭州陳通亂後,州縣一切調度,悉資移用。乃增添糟酒及牙契等費,充經制移用錢,至今行之。陳後知中山府,死於兵。《陳亨伯傳》書收「總製錢」自翁彥國始,熊子複所著《通略》辨其誤。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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