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生日押賜


  王荊公當國,值生日,差其子雱押送禮物。雱言:「例有書送物,閣門繳,申樞密院取旨,出劄子許收,乃下榜子謝恩。緣父子同財,理無饋遺,取旨謝恩,一皆作偽。竊恐君臣父子之際,為禮不宜如此。乞自今應差子孫弟侄押賜,並不用此例。」從之。至當之論,後皆遵行。頃見老先生言:「此出荊公意,奏檢亦公筆,特假雱名爾。」雱字元澤。大觀元年詔:「賜使相以上生日器幣,故事止差親戚,殊失寵遇大臣之意,自今取旨差官。」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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