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殺黿


  熙寧中,侍禁孫勉,監澶州堤,見一黿自黃河順流而下,射殺之,繼而暴卒。入冥為黿訴,當償命。殿上主者乃韓魏公,勉實故吏,乃再三求哀。公教乞檢房簿,既至陰府,如所教,以尚有壽十五年,遂放還。《韓魏公別錄》所書,其略如此。

  《魏公家傳》則云:「右侍禁孫勉,監元城埽,埽多墊陷,費工料。勉詢知有巨黿穴其下,乃伺出射殺之。數日,勉方晝臥,為吏追去:『有黿訴,當往證之。』既至一宮闕,守衛甚嚴,吏云:『紫府真人宮也。』勉仰視,真人乃韓魏公也。亟俯伏訴,公微勞之曰:『汝當往陰府證事乎?』勉述殺黿事。公取黃誥示之,謂曰:『黿不與人同,彼害汝埽,殺之,汝職也。』遣之使去,出門遂寤。事既播揚,神皇謂輔臣曰:『離說韓琦為真人事否?』皆曰:『未之聞也。』上具道所以,諮嗟久之。」二說不同,當以《家傳》為正。

  又一說:政和間,方士王老志語公之子吏部侍郎粹彥曰:「紫府真人乃陰官之貴,未為天仙。」又云:「公亦嘗為十華真人下侍者。」粹彥曰:「然。」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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