學達書庫 > 筆記雜錄 > 容齋四筆 | 上頁 下頁
國初救弊


  國朝削並僭偽,救民水火之中,然亦有因仍舊弊,未暇更張者,故須賴于賢士大夫昌言之。江左初平,太宗選張齊賢為江南西路轉運使,諭以民間不便事,令一一條奏。先是諸州罪人多錮送闕下,緣路非理而死者,常十五六。齊賢至蘄州,見南劍州吏送罪人者,索得州帖視之。二人皆逢販私鹽者,為荷鹽籠得鹽二斤,又六人皆嘗見販鹽而不告者,並黥決傳送,而五人已死于路。江州司理院自正月至二月,經過寄禁罪人,計三百二十四人。建州民二人,本田家客戶,嘗于主家塘內,以錐刺得魚一斤半,並杖脊、黥面,送闕下。齊賢上言:「乞俟至京,擇官慮問,如顯有負屈者,本州官吏量加懲罰。自今只令發遣正身。」及虔州,送三囚,嘗市得牛肉,幷家屬十二人悉詣闕,而殺牛賊不獲,齊賢憫之,即遣其妻子還。自是江南送罪人者減大半。是皆相循習所致也,齊賢改為,其利民如此。齊賢以太平興國二年方登科,六年為使者,八年還朝,由密學拜執政,可謂迅用也。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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