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曹惟思


  唐蜀郡法曹參軍曹惟思,當章仇兼瓊之時,為西山運糧使,甚見委任。惟思白事於兼瓊,瓊與語畢,令還運。惟思妻生男有疾,因以情告兼瓊,請留數日。兼瓊大怒,叱之令出,集眾斬之。其妻聞之,乘車攜兩子與之訣,惟思已辮發束縛,兼瓊出監斬之。惟思二男叩頭乞命,來抱馬足,馬為不行,兼瓊為之下泣云:「業已斬矣。」

  猶未釋。郡有禪僧,道行至高,兼瓊母師之。禪僧乃見兼瓊曰:「曹法曹命且盡,請不須殺,免之。」

  兼瓊乃赦惟思。明日,使惟思行盧府長史事,賜緋魚袋,專知西山轉運使,仍許與其妻行。惟思至瀘州,因疾,夢僧告之曰:「曹惟思一生中,負心殺人甚多,無分毫善事,今冤家債主將至,為之奈何。」

  惟思哀祈甚至,僧曰:「汝能度兩子為僧,家中錢物衣服,盡用施寺,仍合家素餐,堂前設道場,請名僧,晝夜誦經禮懺,可延百日之命。如不能,即當死矣。」

  惟思曰:「諸事易耳。然苦不食,若之何!」

  僧曰:「取羊肝水浸,加以椒醬食之,即能餐矣。」

  既覺,具言其妻,妻贊之。即僧二子,又如言置道場轉經,且食羊肝,即飯矣,如是月餘。晨坐,其亡母亡姊皆來視之,惟思大驚,趨走迎候。有一鬼子,手執絳幡前引,升自西階,植絳幡焉。其亡姊不言,但於幡前下僛,儛儛不輟。其母泣曰:「惟思在生不知罪,殺人無數,今冤家欲來,吾不忍見汝受苦辛,故來視汝。」

  惟思命設祭母,母食之。其姊舞更不已,不交一言。母食畢,與姊皆去。惟思疾轉甚,於是羊肝亦不食,常臥道場中,晝日眠覺。有二青衣童子,其長等僬僥也,一坐其頭,一坐其足。惟思問之,童子不與語。而童子貌甚閒暇,口有四牙,出於唇外。明日食時,惟思見所殺人,或披頭潰腸,斷截手足,或斬首流血,盛怒來詬惟思曰:「逆賊與我同事,急反殺我滅口,我今訴於帝,故來取汝。」

  言畢升階,而二童子推之,不得進,但謾駡曰:「終須去。」

  惟思知不免,具言其事。如此每日常來,皆為童子所推,不得至惟思所。月余,忽失二童子,惟思大懼,與妻子別。於是死者大至,眾見惟思如被曳狀。墜於堂下,遂卒。惟思不臧人也,自千牛備升為澤州相州判司,常養賊徒數十人,令其所在為盜而館之。及事發,則殺之以滅口,前後殺百餘人,故禍及也。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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