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| 潯陽縣吏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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庚寅歲,江西節度使徐知諫,以錢百萬施廬山使者廟。潯陽令遣一吏典其事。此吏嘗入城,召一畫工俱往,畫工負荷丹彩雜物從之。始出城,吏昏然若醉,自解腰帶投地。畫工以為醉,取而隨之。須臾,複脫衣棄帽,比至山中,殆至裸身。近廟澗水中,有一卒,青衣,白韋蔽膝。吏至。乃執之。畫工救之曰:「此醉人也。」 卒怒曰:「交交加加,誰能得會。」 竟擒之,坐于水中。工知其非人也,走往廟中告人。競往視之,已不見,其吏猶坐水中,已死矣。乃閱其出給之籍,則已乾沒過半。進士謝岳親見之。 〔出《稽神錄》〕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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