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李雲


  前南鄭縣尉李雲,于長安求納一姬,其母未許。雲曰:「予誓不婚。」

  乃許之。號姬曰楚賓。數年後,姬卒。卒後經歲,遂婚前南鄭令沈氏女。及婚日,雲及浴於淨室,見楚賓執一藥來,徑前,謂雲曰:「誓餘不婚,今又與沈家作女婚。無物奉,贈君香一貼,以資浴湯。」

  瀉藥末入浴斛中,釵子攪水訖而去。雲甚覺不安,困羸不能出浴,遂卒,肢體如棉,筋骨並散。

  〔出《聞奇錄》〕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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