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王掄


  天寶十一年,朔方節度判官大理司直王掄,巡至中城,病死。凡一十六日而蘇。初疾亟屬纊之際,見二人追去,恍惚以為人間,不知其死也。須臾入大城門,見朔方節度李林甫,相見拜揖,以為平生時也。又見李邕、裴敦複數人,於一府庭,言責林甫命。掄方悟死耳。林甫手持紙筆,與邕等辯對。俄而見其案,冥司斷曰:「林甫死後破家,楊國忠代為相。」

  其冬,林甫死。楊國忠果代之。掄兄攝,亡已六年,時見之。攝云:「爾未當死,若得錢三千貫,即重生也。」

  掄家在西定遠,去中城數百里。便見一山下有崎嶇小道,馳歸其家。斯須而升堂告妻曰:「我已死矣,若得錢三千貫,即再生。」

  其夕,畢家咸聞窗牖間,窣然有物聲,犬亦迎吠。既明,其妻泣言,夢掄已死,求錢三千貫。即取紙剪為錢財,召巫者焚之。掄得之,即與人間錢不殊矣。冥中無晝夜,長如十一月十二月太陰雪時。有鬼王,衣紫衣,決罪福。判官數十人。其定罪以負心為至重,其被考理者,多僧尼及衣冠。掄在生時無他過,及定罪,唯舉食肉罪。旁見小吏,曰:「此人雖食肉,不故殺。」

  然食肉者信罪矣,殺而食之,罪又甚焉。掄未病時,曾解衣寫《金光明經》。手自封裹,置於佛堂內。及冥中,以此業得見地藏菩薩。汝同此善,當得更生。即令取經,經即掄所封裹之經也。鬼王判官數人,皆平生相友善,相見恍惚,不敘故。亦見其先府君夫人,拜伏之後,都無問訊,如不相識。又見諸先亡兄弟,亦無兄弟情。兄攝近亡,相睦如生,當以日近故也。至其視事之所,見親故有當貴及壽夭,皆宿命先定,不可移改。俄而放歸,有一吏曰:「君有祿及壽,然此中之事,必不得泄之。」

  言畢,奄然而活,亡已十六日也。

  〔出《通幽記》〕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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