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鄭潔


  鄭潔,本榮陽人,寓於壽春郡,嘗以假攝丞尉求食。婚李氏,則善約之猶子也。潔假攝停秩,寄跡安豐之裡。開成五年,四月中旬,日向暮,李氏忽得心痛疾,乃如狂言,拜於空云:「且更乞。」

  須臾間而卒,唯心尚暖耳。一家號慟,呼醫命巫。竟無效者,唯備死而已。至五更,雞鳴一聲,忽然回轉,眾皆驚捧。良久,口鼻間覺有噓吸消息。至明,方語雲,鬼兩人,把帖來追。初將謂州縣間,猶冀從容。而俄被使人曳將,怕懼,行亦不覺甚難。至一城郭,引入,見一官人,似曹官之輩。又領入曹司,聆讀元追之由。雲,某前生姓劉,是丈夫,有妻曰馬氏。馬氏悍戾,劉乃殺而剔其腹,令馬氏無五臟,不可托生。所訴者馬母。某便告本司云:「居欲得馬氏托生,即放某回。盡平生所有,與作功德,為計即可也。若今追某,徒置於無間獄,亦何裨于馬氏哉?」

  本司云:「此則自辨之。」

  須臾,馬氏者到。李恐馬氏無禮,遂對官人云:「何得如此狡毒?」

  李具以私中之言對之。官人問馬氏曰,何如。馬氏曰:「冤系多年,別罪受畢,合歸生路無計,伏取裁斷?李氏又云:「且請檢某算壽幾何,若未合來,即請依前說。若合命盡,伏聽處分。」

  官人云:「灼然有理。」

  遂召司命。須臾,一主者抱案入來。云:「李未合來,昨追時已檢訖。」

  須臾更檢,檢出,捧呈官云:「更有十八年合在人間。」

  本司云:「且令隨衙勘責,夜則放歸耳。」

  彼處欲夜,所司放出,似夢而歸也。自是人間日暮,追使即來,雞鳴即放回,如常矣。鄭雖貧苦,百計祇待來使。三五日後,使人慚謝鄭曰:「百味之物,深所反側,然不如賜茶漿水粥耳,茶酒不如賜漿水。又貧居易辨。」

  自是每晚則備漿水及粥,紙錢三五張。月十日後,每來皆語言商議,出拔李氏。李氏初每歸來,並不敢言。自使人同和,兼許微說冥間事。常言人罪之重者,無如枉法殺人而取金帛。又曰:「佈施者。不必造佛寺,不如先救骨肉間饑寒。如有餘,即分錫類。更有餘,則救街衢間也。其福最大。」

  鄭君兼憑問還往間一人壽命官爵。」

  回報云:「此人好受金帛,今被折壽,已欲盡矣。然更有一官。如能改,即得終此秩。若踵前,則不離任矣。」

  又云:「每燒錢財,如明旦欲送錢與某神祇,即先燒三十二張紙錢,以求五道,其神祇到必獲矣。如尋常燒香,多不達。如是春秋祭祀者,即不假告報也。其燒時,輒不得就地,須以柴或草薦之,從一頭以火爇,不得攪碎其錢即不破碎,一一可達也。」

  至八月中,李卻回,忽喜曰:「已有計可脫矣。」

  鄭詢之,曰:「奈何,然須致紙錢三五萬,令他行下可矣。」

  鄭乃求於還往,一邑官吏並知之,共與同力,依言救之。後數日。方肯說。因云:「冥司又有剔五臟而殺人者,冥司勘覆未畢,且取彼五臟,置諸馬氏腹,令托生矣。」

  自是追呼稍稀,或十日方一去。但云:「磨勘文案未畢,所言受罪亦不見,其餘但拷問科決而已。」

  又嘗言當邑某坊曲某姓名人,合至某月日卒,至時更無差謬。又鄭君自云:「某即合得攝安豐尉。」

  至明年正月三日,果為崔中丞邀攝安豐縣尉,皆其妻素知之。自正月已後,更免其追呼矣。鄭君自有記錄四十餘紙,此略而言也。

  〔出《博異志》〕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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