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朱同


  朱同者,年十五時,其父為癭陶令。暇日出門,忽見素所識裡正二人雲,判官令追。倉卒隨去。出癭陶城,行可五十里,見十餘人臨河飲酒。二里正併入廳坐,立同於後。同大忿怒,罵曰:「何物裡正,敢作如此事?」

  裡正云:「郎君已死,何故猶作生時氣色?」

  同悲淚久之。俄而坐者散去,同複隨行。行至一城,城門尚閉,不得入。裡正又與十餘輩共食,雖命同坐,而不得食。須臾城開,內判官出。裡正拜謁道左,以狀引同過判官,判官問裡正引同入城。立衙門,尚盤桓,未有所適。忽聞傳語云:「主簿退食。」

  尋有一青衫人,從門中出,曳履徐行,從者數四。其人見同識之,因問:「朱家郎君,何得至此?」

  同初不識,無以敘展。主簿云:「曾與賢尊連官,情好甚篤。」

  遂領同至判官,與極言相救。久之,判官云:「此兒算亦未盡,當相為放去。」

  乃令向前二里正送還。同拜辭欲出,主簿又喚,書其臂作主簿名,以印印之。戒曰:「若被拘留,當以示之。」

  同既出城,忽見其祖父奴,下馬再拜云:「翁知郎君得還,故令將馬送至宅。」

  同便上馬,可行五十里,至一店。奴及裡正,請同下馬,從店中過。店中悉是大鑊煮人,人熟,乃將出幾上,裁割賣之。如是數十按,交關者甚眾。其人見同,各欲烹煮。同以臂印示之,得免。前出店門,複見裡正奴馬等。行五十里,又至店。累度二店,店中皆持叉竿弓矢,欲來殺同。以臂印示之,得全。久之,方至癭陶城外。裡正令同下馬,云:遠路疲極,不復更能入城。兼求還書與主簿。雲,送至宅訖。同依其言,與書畢,各拜辭去。同還,獨行入城,未得至宅,從孔子廟堂前過,因入廨歇。見堂前西樹下,有人自縊,心並不懼。力為解結,不覺翕然而合。縊者乃其屍也。由是遂活。

  〔出《史傳》〕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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