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| 辛察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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太和四年十二月九日,邊上從事魏式暴辛于長安延福裡沈氏私廟中。前二日之夕,勝業裡有司門令史辛察者,忽患頭痛而絕,心上微暖。初見有黃衫人,就其床,以手相就而出。既而返顧本身,則已僵矣。其妻兒等,方抱持號泣,噀水灸灼,一家蒼惶。察心甚惡之,而不覺隨黃衣吏去矣。至門外,黃衫人踟躕良久,謂察曰:「君未合去,但致錢二千緡,便當相舍。」 察曰:「某素貧,何由致此?」 黃衫曰:「紙錢也。」 遂相與卻入庭際,大呼其妻數聲,皆不應。黃衫哂曰:「如此,不可也。」 乃指一家僮,教察以手扶其背,因令達語求錢。於是其家果取紙錢焚之。察見紙錢燒訖,皆化為銅錢,黃衫乃次第抽拽積之。又謂察曰:「一等為惠,請兼致腳直送出城。」 察思度良久,忽悟其所居之西百余步,有一力車傭載者,亦常往來,遂與黃衫俱詣其門。門即閉關矣,察叩之,車者出曰:「夜已久,安待來耶。」 察曰:「有客要相顧,載錢至延平門外。」 車曰諾,即來。裝其錢訖,察將不行。黃衫又邀曰:「請相送至城門。」 三人相引部領,曆城西街,抵長興西南而行。時落月輝輝,鐘鼓將動。黃衫曰:「天方曙,不可往矣。當且止延福沈氏廟。」 逡巡至焉,其門亦閉。黃衫叩之,俄有一女人,可年五十餘,紫裙白襦,自出應門。黃衫謝曰:「夫人幸勿怪,其後日當有公事,方來此廟中。今有少錢,未可遽提去,請借一隙處暫貯收之。後日公事了,即當般取。」 女人許之。察與黃衫及車人,共般置其錢於廟西北角。又於戶外,見有葦席數領,遂取之複。才畢,天色方曉,黃衫辭謝而去。察與車者相隨歸。至家,見其身猶為家人等抱持,灸療如故。不覺形神合而蘇。良久,思如夢非夢。乃曰:「向者更何事?」 妻具言家童中惡,作君語,索六百張紙作錢,以焚之。皆如前事,察頗驚異。遽至車子家,車家見察曰:「君來,正解夢耳。夜來所夢,不似尋常。分明自君家,別與黃衫人載一車子錢至延福沈氏廟,歷歷如在目前。」 察愈驚駭,複與車子偕往沈氏廟,二人素不至此,既而宛然昨宵行止。既於廟西北角,見一兩片蘆席,其下紙緡存焉。察與車夫,皆識夜來致錢之所。即訪女人,守門者曰:「廟中但有魏侍禦於此,無他人也。」 沈氏有藏獲,亦住廟旁,聞語其事,及形狀衣服,乃泣曰:「我太夫人也。」 其夕五更,魏氏一家,聞打門聲,使候之,即無所見。如是者三四,式意謂之盜。明日,宣言於縣胥,求備之。其日,式夜邀客為煎餅,食訖而卒。察欲驗黃衫所驗公事,嘗自於其側偵之,至是果然矣。 〔出《河東記》〕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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