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| 謝混之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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唐開元中,東光縣令謝混之,以嚴酷強暴為政,河南著稱。混之嘗大獵於縣東,殺狐狼甚眾。其年冬,有二人詣台,訟混之殺其父兄,兼他贓物狼籍。中書令張九齡令禦史張曉往按之,兼鎖系告事者同往。曉素與混之相善,先躡其狀,令自料理。混之遍問裡正,皆云:「不識有此人。」 混之以為詐。已各依狀明其妄以待辨。曉將至滄州,先牒系混之於獄。混之令吏人鋪設使院,候曉。有裡正從寺門前過,門外金剛有木室扁護甚固。聞金剛下有人語聲。其肩以鎖,非人所入。裡正因逼前聽之。聞其祝云:「縣令無狀,殺我父兄。今我二弟詣台訴冤,使人將至,願大神庇蔭,令得理。」 有頃,見孝子從隙中出。裡正意其非人,前行尋之。其人見裡正,惶懼入寺,至廁後失所在。歸以告混之。混之驚愕久之。乃曰:「吾春首大殺狐狼,得無是邪?」 及曉至,引訟者出,縣人不之識。訟者言詞忿爭,理無所屈。混之未知其故。有識者勸令求獵犬。獵犬至,見訟者,直前搏逐。徑跳上屋,化為二狐而去。 〔出《廣異記》〕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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