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李回


  太和初,李回任京兆府參軍,主試,不送魏謨,謨深銜之。會昌中,回為刑部侍郎,謨為禦史中丞。常與次對官三數人,候對於閣門。謨曰:「某頃歲府解,蒙明公不送,何事今日同集於此?」

  回應聲曰:「經(音頸)如今也不送。」

  謨為之色變,益懷憤恚。後回謫刺建州,謨大拜,回有啟狀,謨悉不納。既而回怒一衙官,決杖勒停。建州衙官,能庇徭役,求隸籍者,所費不下數十萬。其人不恚於杖,止恨停廢耳,因亡命至京師,投時相訴冤,諸相皆不問。會亭午,憩于槐陰,顏色憔悴,旁人察其有故,私詰之,其人具述本志,於是誨之曰:…建陽相公素與中書相公有隙,子盍詣之?」

  言訖,見魏導騎自中書而下。其人常懷文狀,即如所誨,望塵而拜。導從問之,對曰:「建州百姓訴冤。」

  魏聞之,倒持塵尾,敲鞍子令止。及覽狀,所論事二十餘件。第一件,取同姓子女入宅,於是為魏極力鍛成大獄。時李已量移鄧州刺史,行次九江,遇禦史鞫獄,卻回建陽。竟坐貶撫州司馬,終於貶所。

  〔出《摭言》〕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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