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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"新《婚姻法》改了,婚前財產永遠屬於各自所有。"冉欣眉糾正道。

  方敏宜苦笑:"這會兒倒是改了,你爸爸那會兒……如果早改一天,我們娘倆也不至於吃這麼多苦,那沒良心的,攜了家產外逃,想想都憋屈!"

  "媽……過去的事就別提了,我們不是一樣過來了嗎?再說了,等我結了婚,你就跟我們一起住,保證給您一個安穩的晚年。"冉欣眉趕緊安慰。

  方敏宜再次笑著搖頭:"安穩晚年可以緩緩,還是先把眼下的事解決了吧。"

  "媽……說實話,我煩的不是三分之一的房款,而是陸家人的現實!就算結了婚,以後打起架來,他們會不會指著鼻子說--這房子大半兒是我的,你住回你那三分之一的地兒去!若真是這樣,那日子還能過麼?"冉欣眉嘟著嘴說。

  "家家有本難念的經,或許小陸家確實情況特殊,兩個兒子,總不能厚此薄彼吧,不過,現實是現實,愛情是愛情,媽媽能幫你度過現實,但卻幫不了你的愛情,這事兒……還得你自己拿主意。"方敏宜歎氣。

  "媽,我……真是沒主意……當初以為嫁個老實人不吃虧,現在看來,這虧吃大了!那個該死的陸子航連個屁都不敢放,典型的戀母又怕母!這樣的男人,想想都可氣,我當初怎麼就瞎了眼、濁了心,看上他了呢!"除了罵陸子航不爭氣,冉欣眉實在想不出還有什麼招可使。

  方敏宜到底是旁觀者,且經歷了生活的磨礪,自然比女兒鎮定。

  "作為有責任感的母親,自然不能勸女兒那些』信什麼也不要信男人』的話,我必須告訴你--麵包比愛情昂貴,生活比愛情真實。如果你確定是愛小陸的,媽媽可以為你指一條路,答應陸家也可以,但房產證要有你的名字,也只能這樣了吧。"

  母親的話讓冉欣眉憤懣的心稍稍平息,雖說依然對陸家不滿,但至少沒有先前那樣生氣了,所以面對陸子航再次打來的電話,她接了。電話裡,陸子航先是十分委婉地說了自己這幾天的想念,然後以一種無比真誠的態度告訴她--"我一切都聽你的!只要你高興,怎麼說怎麼做都是可以的!"這本是一句很有男人范兒的話,聽得冉欣眉心裡也舒坦了不少,卻不料,陸子航又十分不解風情地加了一句--"只是如果跟我媽鬧翻了,我們結婚怕要租房子住,我……沒那麼多積蓄去買房子的……但是房產證的事,我得跟我媽說一聲……"

  最後這句,就像一枚炸彈,引燃了積蓄在冉欣眉心中所有的怒火,她差點立起來,聲嘶力竭地沖著話筒喊:"陸子航,你還真是沒出息!我掏我那份兒就是了!不過也請你告訴你家那位武則天--房產證必須寫我的名字!"

  3

  在冉欣眉心裡,陸子航戀母,離不開准婆婆的庇護,但為人還是憨厚的,卻不料,自己這一聲吼,當時痛快了,過後卻越想越後怕。

  怕的不是陸子航會跟准婆婆怎麼說,說什麼,而是陸子航在這件事情上的態度。

  剛剛,對方在電話裡極其鎮定地說了一句"我得跟我媽說一聲",然後就放下了電話,與自己當初的緩兵之計如出一轍。這一招自己使則顯得聰明,而陸子航再拿出來用,便覺得可怕。她隱約覺著,自己好像並不瞭解陸子航,至少不再像從前那樣篤定。

  愛情摻雜進了現實,會讓人失去信任,而婚姻摻雜進了現實,則讓人覺得噁心。冉欣眉細細回想跟陸子航相處的兩年時光,她努力地想了又想,記不起跟對方去過高檔酒店,有幾次吃過的西餐還是標價四十五元一份的豪佳享;更記不得對方送過自己什麼奢侈品,唯一值錢的東西便是手上那件水晶鏈了,那是去年生日對方送的,據多事的同事們說,得一百多呢。或許,這一百多的水晶鏈就是最值錢的愛情信物了,不去計較,不細思量,倒還覺得這場戀愛談得一帆風順,如今計較開來,真覺得無趣極了。

  想來想去,冉欣眉把最終的責任歸咎于陸家,認定陸子航的小氣是陸家家傳,不然,怎會跟自己計較那三分之一的房款?

  房款的事,就像一根魚刺,卡在冉欣眉的喉嚨,咽下去顯然不可能,可想吐出

  來,似乎又沒那麼容易。

  單位裡幾個要好的同事早就聽說了婚訊,如今若說自己不結了,那勢必會成為一場笑話。冉欣眉感覺自己就像一隻趕上架的鴨子,上去容易下來難,卻又不得不面對。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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