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我要離婚了 2001年9月20日 小雨轉晴 我要離婚了。 所以,今天我決定寫日記。我最後寫日記的時候還是在大學,在我初戀、熱戀的時候。那時候,似乎離開日記都無法生存!因為有太多的快樂與痛苦需要消化和沉澱,而有些事情是你無法和別人分享或者根本不想與人分享的。 當一個人有太多幸福和痛苦要說,卻不想被別人聽到、知道的時候,就只有打開日記本。 如果說戀愛的時候有太多的幸福要說,那麼離婚的時候是不是該有太多的痛苦要說? 寫日記或許應該是幼稚少女做的事,可28歲的我,要去做了。或許,我仍舊是幼稚的,就如同我決定離婚,結束我6年的婚姻生活。可我決定的事就不想改變,就象我當初決定結婚! 我想要離婚並沒有什麼新鮮的理由,不是做什麼事都需要理由。我只是想,女人不該是男人的附屬;女人不該忍痛原諒男人的過錯;還有,女人也是獨立的個體,可以獨立去生活!這算不算是理由? 這種想法對我來說,已經根深蒂固,所以,離婚,對我來說並不是什麼可怕的事。我不知道,我不過是思想上的獨立,而非生活上的獨立。所以,當我真正想去實行的時候,心情卻不能平靜。我竟然不能以一個平和的心態去面對我的丈夫,面對離婚這個事實!今天一整天,我拿得起,卻放不下! 所以,當夜晚,我打開日記本,我腦子裡只有一個想法:其實,我還愛著鵬飛。 外面竟然又下起了雨,綿綿的秋雨下了快一個星期了。哈爾濱的雨竟然也會像南方的梅雨一樣無休無止!下得我心亂如麻!今天早晨,我站在這個窗前望著連綿不斷的雨對他說:「我們還是把手續辦了吧,這麼耗著也不是辦法。」 他坐在沙發上,把頭埋在報紙裡甕聲甕氣地說:「不是說好了等天晴嗎?」 「這雨大概要下一個月也不會停!」 「那就等一個月。」 「那怎麼行?女人怎麼耗得過男人?更何況現在是:度—日—如—年!」 我一字一句地說。我不知道當時我為什麼會說出這個詞,我不知它是不是成語,我更不知道這個詞是否準確表達我的感受,但我知道,這個詞傷害了他。 他放下報紙直視我:「都這樣了?」那眼神只給我一種感覺:痛! 「是。」我還是很認真很殘忍地點頭。 「好吧,咱們走。」他突然一改前幾天的「無賴」態度,站起身,穿上衣服,順便遞給我那把我最愛的白色透明傘。 「我不用換件衣服嗎?」我象平時一樣徵求他的意見。 「不用,這身挺好的。」他上下打量打量我。 我們兩個就好象平時要去逛街一樣的態度,根本不像要去離婚。其實,我倒是很想像很多要離婚的夫妻一樣,吵個你死我活,或者乾脆如仇敵般誰也不理誰,或許我心裡會坦然些。可他不會和我吵,他恨不得我和他吵,和他鬧,吵了鬧了,說明心裡還太在乎,我不想讓他知道我心裡在乎。冷靜和平靜往往說明心如死灰,我知道他最怕這個。平時我們吵架,他不怕我叫我吵我鬧,最怕我什麼也不說,不理他,當他不存在。我知道,我們永遠也不能成為仇敵。那就好聚好散吧,畢竟一起生活了那麼多年,即使離開,值得回憶的也太多! 我們走到道裡區政府門口的時候,雨突然停了,太陽急迫地從烏雲裡探出頭來,給久違的人們以無限溫暖。 「看來,老天也知道我生命裡將要永久是晴天了。」我抬起頭,眯起眼看太陽。 他瞪了我一眼,說:「走吧,別在這煽情了。」 「這怎麼叫煽情?這是我的真實感受!看來,咱們應該早些來,太陽也會早些出來。」 辦離婚的是一個三十多歲的胖男人,頭髮稀疏。據我多年來觀察,胖男人禿頂居多。大概身上的脂肪影響頭髮生長,我猜想,應該有一些科學依據的吧。 他看了一眼鵬飛,又閃頭看看我,在我臉上停留的時間稍長些。 「能過就對付過吧,找什麼樣的不是找。」胖男人一臉的幸災樂禍。 「能對付就不到這兒來了。」我說。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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