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| 十一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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奴隸制度 商朝的奴隸主階級,由以商王為首的各級奴隸主構成。在名義上,商王是全國土地和臣民的最高所有者,他把土地和奴隸分配給王公、貴族、諸侯等,從而形成佔有不同數量土地和奴隸的大小奴隸主。他們殘酷地壓榨、剝削廣大奴隸,過著窮奢極欲、花天酒地和作威作福的生活。 奴隸呢?他們「只是會說話的工具,牲畜是會發聲的工具,無生命的勞動工具是無聲的工具,它們之間的區別只在於此」。(馬克思《資本論》第一卷)。奴隸是社會上受到剝削和壓迫最為沉重的階級,他們完全沒有人身自由,本身也是奴隸主的一種財產。商朝時期,奴隸的種類比較多,有農業奴隸、畜牧業奴隸、手工業奴隸和家內奴隸等等。其中,農業奴隸是奴隸「大眾」的主力軍。甲骨文中常見「眾」和「大眾」的字眼,經過專家研究,斷定這就是商朝的農業奴隸,他們的工作主要是從事農業生產。甲骨文的「眾」字,上邊一個太陽,下邊三個人,就像許多奴隸在烈日下勞動。當他們在烈日下勞動的時候,都有甲骨文稱作「小臣」一類的奴隸主在監督,在催促,在鞭打。除了農業勞動外,他們還要承擔各種勞役,還要接受各種軍事訓練。在畜牧業和手工業部門,奴隸主還要役使大量的奴隸。在奴隸主的家裡,大批奴隸服務于生活和生產的方方面面。在眾多的奴隸之中,只有極少數的奴隸會得到奴隸主的寵信,從而擺脫奴隸的悲慘命運。比如伊尹原來就是家內奴隸,後得到成湯的信任;傅說是罪徒,後得到武丁的賞識,從而榮升為統治階級的一員,這樣的例子實在很少。在商朝,奴隸主對奴隸的慘無人道,集中體現在人殉制度和人祭制度上。生前,奴隸主貪婪地吮吸奴隸的膏血;死後,他們以大量的奴隸作為陪葬,妄圖把人間的剝削壓迫生活帶入冥世,這就是人殉制度。從目前所發現的商朝墓葬看,每一個大、中型墓(這些都斷定為奴隸主之墓)中,都有數量不等的殉人,少則幾人,多則數百人。每到祭祀時,仍要殺死一些奴隸作為祭品。這種用奴隸作為「犧牲」來祭祀的制度,就是所謂的人祭或人牲制度。成湯求雨時,史官們就打算用人牲祭祀。甲骨文中還記載有各種人祭的方式,如「焦妾」,就是用熊熊烈火活活燒死女奴以求雨;「沉妾」,就是把女奴投于水中以祭神;「伐羌」,就是殺死羌奴以祭祖。甲骨文中關於人祭的記載,記有人數的有1992條,共用13050人,沒記人數的1445條,估計也有上萬。從這些記載中,我們可以管窺商朝時期人祭的數量,體會到奴隸制度的殘暴。另外,奴隸主在宮殿、居室建成奠基之時,還會在其四周埋上若干奴隸和牛、羊、狗等,以保佑宮室的堅固和居室的吉利。 在奴隸主的殘酷剝削和壓迫下,奴隸們過著如牛如馬、抑或牛馬不如的生活。這些有血、有肉、有智慧的奴隸,在無法生存的情況下,開始反抗商朝奴隸主的統治。當然,他們的反抗,並不像後來封建社會的農民一樣,能夠組織起大規模的武裝起義。他們只是以怠工和逃亡等方式來反抗商朝的殘暴統治。為了防止奴隸的怠工和逃亡,商朝的統治者設立了監獄,制定了包括砍頭、剖腹、割鼻、活埋、刖足和剁成肉醬等各種酷刑。其中,刖足是商朝最流行的刑罰之一,是用銅鋸從腳踝骨處鋸斷下肢,以示警示和懲罰。 商朝的奴隸制度,無疑是一種極其野蠻、慘無人道的社會制度,應當受到批判和譴責。但是,在當時的歷史條件下,奴隸制度卻是最先進的社會制度,正是由於奴隸制度的確立和完善,才推動了商王朝農業和手工業空前的繁榮和發展,創造出極其輝煌燦爛的商朝文化。最具代表性的便是青銅鑄造業。舉世聞名的司母戊大方鼎,就是商朝文化的驕傲。大鼎長 0釐米,寬78釐米,壁厚6釐米,耳高133釐米,重達875公斤。鼎身以雷紋為地,上 有龍紋盤繞,四角為饕餮紋。試想,在科學技術並不甚發達的商朝,如果沒有眾多奴隸的共同協作,沒有細緻的分工和優越的技術,怎麼會有司母戊大方鼎的誕生?奴隸制度雖沾滿了罪惡的血腥,但也創造了輝煌燦爛舉世無雙的文明,從這一意義上說,它是人類歷史上不可或缺的進步階段。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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