| 學達書庫 > 時尚閱讀 > 吳越品水滸·品人篇 > |
| 三十七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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關於梁中書授命楊志護送生辰綱,卻又要讓奶公和虞候同行,藉口是奶公"識門路"--當然是指太師府的門徑人頭關係,如果是指道路,楊志對於從大名府到開封府這條路,是非常熟悉的。實際上,還是梁中書對楊志不放心,派奶公去監視他。關於這一點,金聖歎在本回書後有很長一段評論,摘錄如下: 梁中書以道路多故,人才複難,於是致詳致慎,獨簡楊志而畀之以十萬之任,謂之知人,洵無忝矣,即又如之何而必副之以一都管與兩虞候乎?觀其所雲"另有夫人禮物,送與府中寶眷",亦要楊志認領,多恐不知"頭路"。夫十萬已領,何難一擔?若言不知頭路,則豈有此人從貴女愛婿邊來,現護生辰重寶至於如此之盛,而猶慮及府中之人猜疑顧忌,不視之為機密者也?是皆中書視十萬過重,視楊志過輕。視十萬過重,則意必太師也者,雖富貴雙極,然見此十萬,必嚇然心動;太師嚇然入神,而中書之寵,固于磐石,夫是故以為此為獻,凡以冀其入之得一動心也。視楊志過輕,則意或楊志也者,本單寒之士,今見此十萬,必嚇然心動,楊志嚇然心動,而生辰十擔,險于蕉鹿,夫是故以一都管、兩虞候為監,凡以防其心之忽一動也。然其胸中,則又孰有"疑人勿用,用人勿疑"之成訓者?於是即又偽裝夫人一擔,以自蓋其相疑之跡。嗚呼!為楊志者,不其難哉!雖當時亦曾有"早晚行住,悉聽約束,戒彼三人不得別拗"之教敕,然而官之所以得治萬民,與將之所以得制三軍者,以其惟此一人故也。今也一楊志,一都管,又二虞候,且四人矣,以四人而欲押此十一禁軍,豈有得乎?…… 故我謂生辰綱之失,非晁蓋八人之罪,亦非十一禁軍之罪,亦並非一都管、兩虞候之罪,而實皆梁中書之罪也。 王望如說: 梁中書十萬重寶,不堪再誤,物色青面獸,望其出死力以相報。夫楊志階下虜耳,東郭鬥武,受國士之知,不敢報常人之遇,極知天下不太平,不肯去,又不得不去。去而為一都管、兩虞候掣肘,只以齎盜糧而辱君命。前失高太尉花石綱,今失梁中書生辰鋼,悲哉!楊志之遇也。 劉唐、公孫勝,不曰不義之財,取之何益;而曰不義之財,取之何礙。得無以強官劫民,強盜劫官,其報應果相當耶?七輛棗車,兩桶水酒,似各不相照也;七棗客買一桶飲之,十一軍何必不買一桶飲之?學究把瓢兜桶時,酒中有藥,人不知也。白日鼠奪瓢傾桶時,酒中有藥?人更不知也。此種計策,疑鬼疑神,縱無一都管、兩虞候,重負長驅,納涼飲酒亦楊志令不行,禁不止者,況又有掣肘之人在耶?智多星得與諸葛公同時,正未知鹿死誰手。 黃泥岡之失,一都管、兩虞候掣肘之罪居多。楊志既不敢回報,又不肯尋死,遠遁他州,勢固應爾。假使冒昧同來(回),都管、禁軍交口擠排,豈不枉送了一條性命。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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