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| 三十四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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夕陽西下,她沉靜的姿態如同一個陶女,靜靜安守自己的人生,一任花開花落、歲月荏苒。想到在酒吧中她的夜夜笙歌與放蕩瘋狂,我不禁覺得恍惚,到底哪一個才是她真正的內核? 剛要喊她,加貝突然沖我擺擺手。正在詫異,只見他輕輕打開美工包,小心翼翼掏出素描本與炭筆,低頭環顧一圈後,隨便找塊石頭坐下,照著玫姆的身影勾勒起來。 作畫時的加貝很令人著迷。他的腦袋微微歪著,眉頭略略鎖著,眼神犀利又刁鑽,微微上翹的嘴角鎖定那絲不易察覺、隱隱嘲諷的「加貝式」微笑。 我的心被溫柔地觸動,於是緊緊挨著他坐下。許久沒有見過如此安逸的畫面了:前面是我最欣賞的女人,身邊是我深愛的男人,頭上的垂柳在溫柔地搖曳,湖面波光粼粼、白鴨數點。不知是被夕陽暈染還是被酒香薰陶,我漸漸有些沉醉了。 儘管是速寫,加貝依舊畫了好久。玫姆一直專注於手中的櫻桃酒,對身邊的事情渾然不覺。待我們把速寫放到她眼前時,她嚇了一大跳,差點打翻手中的酒瓶。 「親愛的,這太美了,是我嗎?」她和我們一一擁抱。 「不是你會是誰?剛才誰在這裡泡酒來著?」 她仔細凝視畫中女子,半晌,幽幽道:「加貝真了不起,畫出了我的心。」 小心翼翼捧著畫與酒,我們三人朝「心湖「走去。遠遠地,便看到一襲白袍子的詹森正靜靜坐在酒吧門前的木凳子上,手握大束玫瑰。一看到玫姆,他立刻笑容滿面地沖她張開雙臂。玫姆如鳥般撲上去,只是隔著玫瑰花,詹森怎麼也親吻不到她。 「親愛的,你又送錯花了。」玫姆拎著玫瑰敲他的腦袋。他無奈地攤攤手:「沒辦法,我是故意送錯的。」玫姆不理他,將玫瑰隨手丟給門邊的服務生,拉著我和加貝走進去。 晚上的生意快開始了,已經有零零星星的客人坐在炕頭等著看摩梭歌舞。玫姆看都沒看他們一眼,滿酒吧亂跑找畫框。可幾乎翻遍了角角落落,怎麼也找不到合適的。於是加貝索性爬上酒吧門前的老榆樹,折下兩根榆木條,拼接成四方形狀,連接處用皮繩固定。當我們把畫夾進去後,簡單的榆木框立刻煥發出一種奇妙的感覺。中間是一位素色泡酒女子,四周是粗獷斑駁的榆木,陰陽粗細搭配得無懈可擊。愛極了這幅畫,玫姆把它慎重地掛在酒吧最顯眼的位置。 為了討玫姆歡心,詹森非常有眼色地邀請我們共進晚餐。他雖然是外國人,卻是個中國通。他把我們帶到東直門牛街的一個四合院裡。這個院子古色古香,院中心種了一株玉蘭和兩株國槐,幾棵樹都上了年頭,遒勁挺拔,枝繁葉茂。透過婆娑的樹影,恰好看得到夜空中一彎新月。 在如此浪漫風雅的地方,我們幾個卻如同屠夫似的,拎著錘子、鉗子、針等器械對著滿滿一大盆麻辣小龍蝦大開殺戒。事實上,詹森不吃辣椒,而且是素食主義,如此血腥的吃法嚴重違背了他的信仰。無奈在愛情的面前,信仰就得稍稍讓步一些。看著他一邊用錘子砸龍是腦袋,一邊低呼他信奉的神,我們不禁哈哈大笑。好不容易剝出一塊蝦肉,他趕緊奉獻給玫姆。玫姆毫不客氣,連謝謝都懶得說。 「玫姆,你願意嫁給外國人嗎?」談興正濃時,詹森突然沒頭沒腦地問了一句。 玫姆細細嚼著蝦肉,斜著眼睛看他。我和加貝也非常奇怪,真不知這個外國人何出此言。 「我馬上就要畢業了。父親讓我回家接替他的事業,你願意跟我回我的國家嗎?」這回,他把話明說了,淡藍色的眼睛中飽含期待。 我驚喜交加。詹森求婚了!這真是多少中國女孩做夢也不敢夢想的美事。詹森年輕英俊,性情溫和。就他國家而言,有能力在北京讀語言的人,不是富翁便是貴族,甚至還有不少是王室。玫姆這回一定是撞上鴻運了! 玫姆依舊慢慢咀嚼著,臉上的表情紋絲不動:「親愛的,你都不問我愛不愛你,就向我求婚?」 「我相信你愛我。」 「哦,這麼自信?」 詹森聳聳肩,從書包裡掏出一本花紅柳綠的書《中國紅遇上挪威藍》,興致勃勃地說:「這是我這些天讀的一本書。作者和你一樣,也是摩梭女孩,可她嫁了一個挪威外交官,又把他們的故事寫了出來,現在他們全世界都有名了。」 「哼哼,又如何?」玫姆冷笑。 「我回到約旦也是要當外交官的。我們結婚後,我工作,你寫書,寫我們傳奇生活、浪漫愛情——」 「還寫我們如何上床、如何做愛、如何各自尋歡作樂?」 詹森的中國話說得再好,但畢竟長著一個外國腦袋,竟然一點也聽不出此話的揶揄,反倒非常認真地說:「如果不牽涉到政治,隱私也是可以寫的。尤其你是摩梭人,『走婚』就是非常吸引人的話題。」 話音剛落,一杯啤酒劈頭蓋臉潑了過去,「放屁!」玫姆一拍桌子挺身而起。 「我——」詹森水淋淋地瞪大眼睛,呆若木雞。 「管好你的嘴巴,要不然下次這杯子就砸你腦袋上!」玫姆說著,將手中的空杯子重重擲到地上,「乒乓乓」一陣脆響,一院子的人全嚇了一大跳。擔心出事,我和加貝趕緊又推又拽地把她拖了出去。 「玫姆,你太敏感,詹森肯定生氣了。」坐在計程車上,我長籲短歎這樁被攪黃的姻緣。 「管他呢!我最恨有人拿摩梭人的風俗說事兒。不懂就不要歪曲!」她臉色青白,咬牙切齒,飽滿的嘴唇被怒火充溢得幾乎脹裂開來。 「哦?那麼到底什麼是『走婚』?」看她怒容滿面的樣子,我突然對他們的風俗產生莫大興趣。 玫姆咕咚咕咚灌了大半瓶冰水,捂住胸口沉默良久,半晌,儘量平靜地解釋:「『走婚』不是你們想像的那種濫交、放縱。那是一種發自靈魂深處的自由與愛情,相愛便結合,不愛便分開,沒有什麼政策檔、道德倫理的約束,行由心定。這樣的愛情,在我們族人的眼中,是最神聖純粹的,也是最受尊重的,所以它才能流傳至今。」 我恍然大悟。原來看似輕浮的「走婚「竟然在女兒國中有如此聖潔的定義。想到每個人提起「走婚」那一臉曖昧的笑意,我長歎口氣:「女兒國太封閉了,再神聖又如何?空谷幽蘭,有誰能夠理解呢?」 「有,當然有!」 「哦?」 玫姆看著窗外,三環路上,迷離的街燈被車速拉扯成數條長長的燈帶。「叔叔,我那位叔叔一直都理解。」說著,她的聲音哽住了。 10 曾經和玫姆、加貝做過這麼一個心理測試: 你到一個從未去過的原始森林探險,帶著老虎、猴子、孔雀、大象、狗這五種動物,四周的環境危險重重,你迫於無奈要把他們一一放棄。你會按什麼次序把他們放棄呢? 我的答案是:孔雀—猴子—狗—大象—老虎。在我眼中,既然是在危險重重的原始森林中,那麼就必須遵守優勝劣汰的生存法則,哪個實用,留下哪個。老虎是百獸之王,有了它,我還愁走不出去嗎? 加貝的答案是:老虎—猴子—狗—大象—孔雀。他說,老虎不需要自己保護,而孔雀卻是最需要保護的,所以得一直留在身邊。 玫姆的是:老虎—猴子—大象—狗—孔雀。 沒什麼理由,完全憑自己的喜愛。 看到這兩個呆子如出一轍地留下了最沒用的孔雀,我哈哈大笑。問他們,孔雀在原始森林的探險中有什麼用?加貝的回答是,孔雀可以開屏,能讓我的旅途不寂寞。而玫姆則奇怪地反問我:「為什麼要考慮有什麼用?愛,難道不是一個最充分的理由嗎?」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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