學達書庫 > 穿越·宮闈 > 新宋·十字 | 上頁 下頁
三二


  「其一,商人是言利之人,他們借給農民青苗錢,肯定千方百計要瞞過朝廷,因為朝廷要抽利潤,他們一定是借了也說沒有借。故此朝廷應當讓有司規範票據,凡票據都有應有一定的格式,每張票據都有自己的號碼,以方便日後查賬。若不用規範票據,則農民借了可以不用還錢。不過如此,則各地官府中查賬的小吏就比較多事了。

  其二,商人重利,那些極其貧苦的百姓,因為沒有財產抵押,錢莊必然不會借青苗錢給他們,如此則朝廷應當別有他策,幫助這些小民。」

  「卿于此可有良策?」趙頊問道。

  「臣有一得之愚,曰農業互濟合作社,或可有所助益。」石越一步一步推出自己的主張。這些建議一旦被採納,會產生多大影響,是他自己都計算不到的。

  「何謂農業互濟合作社?」趙頊對此大感興趣。

  「此法古之良吏曾經推行過,然而未能普遍施行。是以一村一鄉一裡為單位,由農民自願加入,互相幫助生產的方法。例如某村,有二十戶加入合作社,則此二十戶在做完自己家的事情之後,凡于大家都有利的公益事業,如修路、挖渠等等,皆當一起去做,如此則平時一家一戶難以做到的事情都能做成,二十戶人家一齊得利。又各家各戶,有人有牛,有人無牛,則有牛者助無牛者耕田,無牛者則以相應勞力補償有牛者,如此則不誤農時。又,凡貧苦之家,不能得青苗錢之濟,則合作社其他社員一齊出資幫助他,待到他家境好轉,再還清這筆錢。」

  「此真良法也!」趙頊歎道,「然恐愚夫愚婦不能行,須地方長吏督導之。」

  「鄉有鄉老,族有族長,可為頭領。此事共濟鄉里,若有循吏為導,則未必不能行。」石越也知道合作社實行起來不是如想像中的那麼容易,但是他和潘照臨推演許久,認為只要不讓地方官吏參與進去太多,則縱使無利,也不至於有害。畢竟地方官吏能從中謀利的機會實在不太多。

  「卿言甚善,卿可將此事寫成劄子呈上,朕當下中書議行此二法。」趙頊真是難得的振奮,這個石越,的確不是凡品。

  《熙甯年間諸事紀事本末》卷第十二:

  熙寧三年冬十一月,賜紫金魚袋、秘閣校理、著作佐郎、白水潭山長石越入對,言青苗法利弊與改良之議,上善之。退而作《青苗法改良條例及請行農夫互濟合作社劄子》,上讀之嘉歎良久,謂之「天下奇材」。下中書、樞密院、三司、翰林學士、禦史台議行。時安石為同中書門下平章事,馮京為參知政事,議事十日,眾議紛紛而不能決。安禮力勸安石許之,曰「此亦變法,朝廷有利而無害,又可杜舊黨之口」云云,安石久不能決,蓋自謂此法於彼所立之法頗有更張,而心實善之。曾布又勸其行之,呂惠卿時守喪,書至,力勸安石沮之。

  乙卯,上禦崇政殿,以眾議久不能決,怒。安石、馮京免冠謝。初,開封府判官、祠部郎中趙瞻因出使契丹而得入見,上問以青苗法事,趙瞻言青苗法之弊頗與越合,故上信之。安石亦終謂不能以私心而壞國事,遂主石越之議。既決,中書議曰:「石越諸法皆可行,其青苗法改良之議,可先于京東西路、兩浙路、河北東路試行,其餘各路,青苗法息減為一分,禁強行抑配,聽民自願。三年有成,推行全國。農夫互濟合作社頒行天下,著各州縣長官執行。」其以三路試行者,用安石子天章閣侍講王雱之謀也。王雱私謂安石雲,大名府、應天府、杭州皆舊黨名臣所領,其執行新法多不力,以之行石法,若無利,則二虎相爭,皇上可知彼輩不足恃,若得利,吾輩老成謀國之功。況亦于國有利,於新法無害。蓋安石一黨,雖與舊党、石越相攻伐,然其心亦無私,頗以國事為念,故石越之法得行。

  其時韓琦在大名,蘇軾在杭州⑤,二者皆善石越。韓琦頗許石越,雖未謀面,讀其書而歎曰「少年之雄者」。青苗法改良條例頗賴二人之力,其餘石越之友,如唐棣、李敦敏、柴貴友、柴貴誼輩,多在此三路為縣官,亦全力襄助。故石越之議,終得大行。

  其後中書又制《提舉青苗法問事條例》、《錢莊法》,皆石越所倡議也。此亦後世所謂「民法」之始。其時石越以一秘閣校理、出入禁中侍讀,以皇帝特詔出入中書省與諸相參議,世以為榮。而事畢之後,即辭爵賞,退於白水潭旦夕講學,舉世尤高之。其于中書之時,凡安石等人厲聲爭辯,久決不下,或事有不協者,越皆能從容言之,從無惡言高聲,僅以理論事,不及其他。馮京退而謂私人雲,越有宰相之度也,惜其字甚醜,頗為諸大臣所笑。

  然其諸法推行之時,亦頗有人攻訐不已,惟多迂怪之論。安石既主其議,亦頗維護之。亦此時呂惠卿不在,石越與安石亦頗能相濟也。

  ……

  石法行於世僅二年,三路皆言甚便,遂逐次行之全國。天下錢莊之盛,起於此時矣。十年之後,每縣皆有錢莊,農民頗得其利。其後逐次亦有商賈借錢生利,錢莊儲蓄不足,商人為謀利,熙寧十年間,成都、杭州唐氏錢莊及京師桑記錢莊向于錢莊存錢者發放利息,其後紛紛效尤。今之學者竟不能知熙寧十年之前,凡于錢莊存錢,不僅未能有利息,反需付保管金。此亦熙寧年間事之要者,茲附記於斯。而國子監及諸學院為此開會計之課,財務審計,統計報表之風,究其源,亦起于石越之改良青苗法矣。

  據桑安國遺稿《白水潭紀聞》,其時石越幕府中有潘照臨者,亦頗預其事。中書久議未決之時,潘照臨勸石越速見王安禮與曾布,盼二子為助,又勸以書報安石,言安石實有公忠之心,可以言辭動之。越拜會安禮與布,而終未以書報安石。桑氏與沈括協助石越主持白水潭學院事,凡石越之謀,頗預之。彼言非虛也。故後世頗疑石越於此時已與安石不合也。

  ……

  ①宋代詔書,一般由翰林學士或知制誥書寫,時范鎮為翰林學士。

  ②供奉官,內東西頭供奉官之略稱,宦官官階。

  ③蘇頌,著名科學家。與宋敏求、李大臨並稱「熙寧三舍人」,熙寧三年四月曾因反對王安石的人事任命不按程序進行,而四次封還詔書,被罷知制誥之職。

  ④此次任命歷史上本在十二月發生,歷史在此發生改變。

  ⑤歷史上蘇軾遲到熙寧四年二月依然未赴任上,歷史在此發生改變。此後事例,不再說明。


學達書庫(xuoda.com)
上一頁 回目錄 回首頁 下一頁