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一三


  崇禎十四年,侯恂出獄而侯執蒲病故。這年李自成破南陽,圍開封,侯方域奉父避難金陵。下一年歸德淪陷,開封被圍益急。其時在河南的官兵,以左良玉的實力比較雄厚,但跋扈不聽節制,特起侯恂以兵部侍郎總管援汴官軍,結果很不理想。侯方域《寧南侯傳》:

  「以司徒公代丁啟睿督師,良玉大喜踴躍,遣其將金聲桓率兵五千迎司徒公。司徒公既受命,而朝廷中變,乃命拒河援汴,無赴良玉軍。良玉欲率其軍三十萬,覲司徒公子北河;司徒公知糧無所出……卒不得與良玉軍會。未幾,有媒孽之者,司徒公遂得罪。」

  這段文章寫得支離不明,所謂「朝廷中變」係指何事?左良玉擁兵三十萬;侯恂可曾督促攻賊?皆無交代。此由於侯方域為親者諱,隱略了一大段事實:其時,侯恂尚未受代,開封前線,仍由丁啟睿督師;官兵左良玉、虎大威、楊德政、方國安諸軍,雲屯於開封以南的朱仙鎮,與賊壘相望。《明史紀事本末》載:

  「啟睿督諸軍進戰。良玉曰:『賊鋒方銳,未可擊也。』啟睿曰:『汴圍已急,豈能持久?必擊之!』諸將咸懼,請詰朝戰,良玉以其兵南走襄陽,諸軍相次而走,督師營亂。」

  明史《左良玉傳》所記大致相同,而更為詳晰:

  「賊營西,官軍營北。良玉見賊勢盛,一夕拔營遁;眾軍望見皆潰。自成戒士卒,待良玉兵過,從後擊之。官軍幸追者緩,疾馳八十里。賊已於其前穿塹,深廣各二尋,環繞百里;自成親率眾遮於後,良玉兵大亂,下馬渡溝,僵仆溪谷中,趾其顛而過;賊從而蹂之,軍大敗。」

  結果是「棄馬騾萬匹,器械無算;良玉走襄陽」。其時,侯恂在黃河北岸,崇禎命侯恂「拒河圖賊」;命左良玉「以兵來會」,即由襄陽北上,仍回開封前線,而左良玉「畏自成遷延不至」。於是九月間,李自成決河灌城,中州佳麗,盡付波臣,大堤絃管,與濁潮相嗚咽了!

  於此可知,《寧南侯傳》所謂「流賊憚之,呼為左爺爺」,有無其事,實成疑問。史實俱在,左良玉不能不負開封失陷的主要責任。而侯恂復起,對左良玉一無作用可言。侯方域所記,實皆粉飾之詞。據明史《左良玉傳》:「帝怒恂罷其官,不能罪良玉也。」則左良玉所報答於舉主者,實所不堪。獨怪侯方域猶為之曲曲回護,此中是何道理,很難索解。

  左良玉自兵敗後,即在長江上游劫鹽船為活。崇禎十六年移兵九江,揚言缺糧,要就食金陵。一時人心惶惶,計無所出。南京兵部尚書熊明遇,便託侯方域以他父親的名義,致函左良玉,勸阻南下。而阮大鋮乘機報復,大放空氣,說左良玉進兵,有侯方域作內應,打算借刀殺人;幸虧楊文驄報信,方得及時躲避。侯方域《癸未生金陵日與阮光祿書》敘其經過如下:

  「昨夜方寢,而楊令君文驄叩門過僕云:『左將軍兵且來,都人洶洶。阮光祿揚言於清議堂,云子與有舊,且應之於內。子盍行乎?』僕乃知執事不獨見怒,而且恨之,欲置之族滅而後快也……僕今已遭亂無家,扁舟短棹,措此身甚易。」據年譜記,侯方域「避於宜興」,是逃在陳貞慧家。甲申之變,復回金陵。這年秋天,陳貞慧被捕,是由侯方域「倉皇出兼金」,託錢禧多方賄託,終以練國事的出大力,陳貞慧得以出獄。此為侯方域在《贈陳郎序》中所自道。

  《贈陳郎序》又記:

  「乙酉春正月,有王御史者,阮大鋮意,上奏責浙直督府捕余。余時居定生舍,既就逮,定生為經紀其家事;瀕行,送之舟中而握余手曰:『子此行如不測,故鄉又未定,此纍將安歸乎?吾家世與子之祖若父,暨子之身,無不同者,今豈可不同休戚哉?盍以君幼女,妻我季子!』妻遂與陳夫人置盃酒,定約去。是時余女方三歲,陳郎方二歲爾!」

  此為陳、侯於患難中締姻的經過。其後兩不相負,風義可佩。

  其宜興被逮以前,侯方域曾一度避在揚州史可法的大營。事跡可稱者,只有替史可法擬復多爾袞書一事。多爾袞致史可法書,則出於李雯的手筆——李雯字舒章,青浦人,在明朝是秀才。入清為內閣中書舍人。在當時,此一職位相當於內閣學士,一時詔誥書檄,多出其手。龔芝麓譽之為「國士無滿,名滿江左」。筆下原自不弱,以故代多爾袞所擬原書,縱不能勝於侯方域代史可法所擬的復書,至少亦是旗鼓相當。

  自乙酉五月以後,侯方域奉父家居。其兄方夏於順治三年成為滿清第一科的進士;而侯方域已決心做明朝的遺民,無奈事與願違。在多爾袞攝政期間,漢人在朝者,已形成南北之爭;北則馮銓,南則陳名夏,等於前明閹與東林之爭的延續。於是甘心終老於巖壑者亦不得安寧了。最顯著的例子,是吳梅村的復出。

  吳梅村在當年是江南士林的魁首,無論馮銓要拖人落水;還是陳名夏要引名士以自重,第一個看中的目標,都必然是吳梅村。而吳與另外一陳——猶如復社兩張一般——當時朝中南派的首腦為兩陳,江蘇溧陽的陳名夏以外,浙江海寧的陳之遴是吳梅村的兒女親家。兩陳交薦,吳梅村在公私方面所受的壓力甚重,終於不得不在順治十年秋天,就徵進京。「我本淮南舊雞犬,不隨仙去落人間」而被迫做了清朝的國子監祭酒。

  在吳梅村復出之說甚囂塵上時,侯方域曾致書規勸,論其「不可出者有三,而當世之不必其出者有二」。吳梅村復書,慷慨自矢,表示「必不負良友」而終於復出。事實上侯方域亦有被迫應試之事,《年譜》載:

  「順治八年辛卯,公三十四歲。當事欲案治公,以及於司徒公者,有司趨應省試。方解。」又賈開宗所撰《本傳》:

  「方域豪邁多大略,少本有濟世志……己卯舉南省第三人,以策語觸語黜。辛卯舉豫省第一人,有忌之者,復斥不錄。既不見用,乃放意聲伎。」

  年譜與本傳所記,於侯方域的心跡,大相逕庭,一則被迫;一則有用世之志,而以後者為較可信。

  賈開宗為侯方域雪苑社友,侯方域稱之為「賈三兄」,撰傳評文,交非泛泛,必不致厚誣侯方域的出處心跡。但作傳記事,求信求雅,與子孫為先人作年譜,理當為親者諱的情況不同。

  今按:辛卯(順治八年)侯方域應河南鄉試,闈中所作策論五道;具載《壯悔堂文集》第八卷。其時順治甫行親政而尚未成年,故試策首以《勤於讀書》為諫,計陳三事:《開經筵》、《親儒臣》、《讀漢書(文)》。第二策議禮,以為「人主居五帝三王之位,繼五帝三王之道。治五帝三王之民,而欲廢五帝三王之禮,是欲強天下以自為便利也,天下豈從之哉?」第三策論治道,應特重州縣官;第四策論不可輕議治河;第五策論明賞罰,申明大法小廉之義。這五篇煌煌大文,確實下過功夫,既非一味頌聖,虛與委蛇,更未故違功令,意在被擯。如說並無用世之志,或者對滿清仍持反感,實在用不著這樣大賣氣力。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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