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| 七一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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「我很得這部書之益。」劉清說道,「黃六鴻說:『有司以錢穀、刑名為重,而刑名較錢穀尤重,夫錢穀不清,弊止在於累民輸納;刑名失理,害即至於陷人性命。故是集於刑名一條,更為加意,如命、盜、逃、姦等獄,審鞫不厭煩瑣,務期必得真情。』你不是最擔心坐堂問案,所以在這方面,要格外下工夫,有不明白的,來問我。」 彭華衷心受教,每天杜門不出,細讀《福惠全書》,其中刑名部共占十卷,幾為全書的三分之一,看得更為仔細。 劉清非常熱心,晚間無事,常常帶了酒到彭華屋子裏,小酌之間,查問他的「功課」,所以彭華的進步甚快。有一天談論姦情,劉清出了個題目考他。 「依大清律,和姦杖八十。歷來杖責的規矩,姦婦去衣行刑。但如娼妓犯了罪,該杖責的反而不去衣,試問,這是什麼道理?」 彭華考慮了好久說:「我想,或者是姦婦不知廉恥,因而去衣行杖來羞辱她;至於娼妓本不知廉恥為何物,又何必再加以羞辱?」 「說得是,顯見你肯用心,審姦情案子要格外謹慎,姦有和姦、刁姦、強姦之別,只有強姦可判絞刑。失出失入,關係極大,一時無心之失,負咎終身。」 「什麼叫刁姦?」 「刁姦就是乘人之危。譬如說,有人撞見姦情,以此為挾制而強姦,雖用暴力,不能論強。」 「捉姦呢?」彭華又問,「是不是非本夫不得捉姦?」 「那要看情況,如果本夫遠出,翁姑、叔伯、兄弟都可以捉。不過晚輩不能捉,因為捉而不受,必至於殺,姦夫姦婦於姦所被殺者,不論。但晚輩殺長輩,不論任何情形,都以故殺論罪,所以晚輩不准捉姦。其實亦是保全晚輩。至於公公捉兒媳婦的姦,不受而殺者,亦須看情形而定。」 「原來這就是『勿陷人於不義』的道理!」 「對了!」劉清欣然讚許,「你明白這個道理,就一定會是一個賢明的地方官。國法不外乎人情,律例法條是死的,從中細細推求人情物理,才會無枉無縱。我講一件我平反過的案子給你聽——」 劉清初升任南充知縣,到任後照例要清理積案,其中有一件命案,歷經兩任縣官,遷延未決。往返駁覆的案卷,疊起來有一尺多高,劉清花了兩個晚上,一字不遺地看完,確信這是冤獄。 案情是有個賣筆的小販名叫范仲山,娶妻賀氏,號稱絕色。有一天晚上突然被殺,床前遺落一把摺扇,扇上題了一首詩,上款是「哲卿先生兩正」,下款署名「王晟」,詩中用了「延陵」的典故,可知這「哲卿」姓吳。王晟不知何許人,而吳哲卿是南充的一個大地主,平時喜歡拈花惹草,因而被認作兇手。及至范仲山自外縣負販回南充,傳案一問,說吳哲卿曾調戲過他的妻子,罪證更加確鑒,縣官據以定案,申詳上官。 結果案子被駁了回來,因為吳哲卿雖經拷問,始終不承認殺了賀氏,亦不承認他曾有過這樣一把扇子。而王晟更不知為何許人。 於是再次提審,「三木之下,何求不得?」吳哲卿屈打成招,說王晟是他住在重慶的一個朋友,但行文到重慶查問,根本沒有這樣一個人。案子無法定讞,可是吳哲卿的嫌疑,亦未能洗刷,繫獄已經六年。吳哲卿信佛,認為是前生冤孽,關照妻子,變賣田產,大行善事,修修來生,凡能在他家門口,唸「南無阿彌陀佛」一千遍者,送布衣一套。念一萬遍者,送棉衣一套,於是乞兒雲集,高唱佛號,聲聞十里。 「命案發生在四月初,既是晚上,又是陰雨,天氣很涼,不是用扇子的時候。而且,偷女人不是拜客,帶那麼一把累贅的扇子幹什麼?我就是從這不合情理這一點上,看出吳哲卿不是兇手。至於這把扇子,當然是有心遺落的,目的在嫁禍於人。仲實,」劉清喚著勒保為彭華所起的別號問,「這件案子,照你看,應該怎麼辦?」 「先查一查,吳哲卿有沒有仇家?」彭華毫不遲疑地回答。 「不錯,這是正辦。可是毫無所得。吳哲卿雖好漁色,但為人慷慨厚道,並無仇家。」 「那就只好查訪王晟了。」 「前面說過,王晟根本無其人。」 「那麼,是誰冒充王晟呢?」 「對了,我就是要把冒充王晟的人找出來!」 「大海撈針,怎麼找?」 「喏,這要談到職司民牧者,另一項要務,就是振興文教。童生入學,第一場由縣官考試,然後府試,最後學台取中,才能入學,成為秀才——」 「啊!」彭華插嘴問道,「縣官主考,要看文章,我可不夠格。」 「不要緊,請人代看好了。」劉清接下來說,「如果縣官是正途出身,或者性好詩文,就經常可以舉行文課,捐廉作為獎金,或借書院、或借明倫堂,通常都是秀才、童生而有文名者,亦可參加。我就是用這個辦法,找到了那個子虛烏有的王晟。」 南充沒有書院,劉清請「學老師」在明倫堂代為召集。南充縣一共只有十一名秀才,另外又邀了三名老童生,一早集會,劉清出了一道四書題,一道試帖詩題,然後備了豐盛的早飯,吃得一飽,開始文場鏖戰。 一文一詩,快手不過一個時辰,便已竣事。慢的亦不過兩個時辰。交卷已齊,開始入席。晚飯備得有酒,開懷暢飲,盡歡而散。 劉清攜著十四份卷子回衙門,挑燈細看。作為命案罪證的那把扇子,已由刑房書辦從庫房中調了出來,與卷子上的筆跡,相互對照,有兩個人頗為可疑,一個姓周,一個姓張。 第二天上午,劉清派人持著他的名片,將周、張二人請了來,在花廳單獨相晤,先請姓周的來,稱讚他的卷子頗為出色,接著便說:「昨天晚上,燈下閱卷,偶爾得了一句詩,覺得可以做成一副對聯。無奈文思忽然窒塞,苦思不得,想請老兄屬對。」接著便唸了一句詩,是詩扇上那首七律的第三句。 當這樁命案發生後,大家只知道吳哲卿之被捕,是因為有一把王晟送給他的扇子失落而成為鐵證。扇子上寫的什麼,誰也沒有見過。因此,姓周的以為劉清真的出了這麼一個上聯,很用心地對好了,正楷寫呈,劉清自然大大地誇獎了一番,而且當面將他前一天文課的卷子,取中為第一名。 接著將那姓張的請了來,如法炮製,哪知姓張的一聽那句詩,神色大變,囁嚅著說:「容晚生回家對就後呈教。」 劉清肚子裏雪亮,答一聲:「好,好,請便。」 姓張的回家不久,刑房書辦接踵而至。「張秀才,」他說,「大老爺關照,對子不必對了,只請你將這把扇子上的詩抄一遍。」 姓張的知道行藏敗露,想行賄求免,刑房書辦又何敢受賄,逮捕到案,一堂就審明了案情。 原來這姓張的名叫張一清,垂涎賀氏的顏色,這天打聽到范仲山遠赴省城販筆,身上帶了五兩銀子,準備去求歡。他心裏在想,婦女愛好虛榮的多,冒充富翁吳哲卿,好事易諧。但冒充得有佐證,因而寫了那把扇子。及至深夜爬牆闖入賀氏臥室,驚醒了賀氏,大聲問道:「誰?」 「我是吳哲卿,久慕娘子——」 一語未畢,賀氏大喝一聲:「滾,你哪裏是吳哲卿!」她一巴掌打在張一清頭上,「快滾!」 「我真的是吳哲卿——」張一清將扇子亮出來作證。 他亮扇子,賀氏亮的是刀。原來她因為范仲山常不在家,特意備了一把雪亮的匕首,作自衛之計。張一清如果知趣,趕緊避走,也就沒事。偏偏欺負賀氏力弱,更存下一個歹惡念頭,想趁機奪刀,脅迫成姦,因而伸手一托,由下而上抓住了賀氏的手腕,另一隻手奮力去奪她的匕首。 「強盜——」 「盜」字不曾出口,刀已為張一清所奪,掩住她的口,猙聲說道:「你再喊,我宰了你!」 賀氏性如烈火,掙扎不休,看樣子即便放手,她亦會大喊大叫,非驚動人不可。張一清心一橫,扔掉匕首,雙手緊掐賀氏咽喉,直到氣絕,方始鬆手。丟下那把詩扇,悄悄溜走。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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