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| 史部六 詔令奏議類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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▼《太祖高皇帝聖訓》四卷 康熙二十五年,聖祖仁皇帝敕修。凡九十二章,別為二十六目。乾隆四年,皇上禦制序文,宣付剞劂,昭示萬方。仰見開國鴻謨,貽留奕祀;如巾機之誦軒銘,簡策之尊《堯典》焉。 ▼《太宗文皇帝聖訓》六卷 順治中,世祖章皇帝敕修。康熙二十六年,始編次成帙。凡一百一十一章,別為二十三目。乾隆四年,皇上禦制序文,刊刻頒行。文謨武烈,啟佑無疆;丕顯丕承,煥乎日月之繼高衢矣。 ▼《世祖章皇帝聖訓》六卷 康熙二十六年,聖祖仁皇帝敕修。凡一百一十三章,別為三十二目。乾隆四年,皇上禦制序文,刊刻頒行。綸綍式昭,球圖永寶。所由大一統之規,基萬年之祚者,具備斯編。 ▼《聖祖仁皇帝聖訓》六十卷 雍正九年,世宗憲皇帝敕修。凡一千九百余章,別為三十二目。乾隆六年,皇上禦制序文,刊刻頒行。景祚綿長,故卷帙繁富。六十一年之內,堯諮舜儆,跽誦如聞。知貽謀繩武欽承者,有自來也。 ▼《世宗憲皇帝聖訓》三十六卷 乾隆五年,敕修。凡九百十六章,別為三十類。禦制序文,刊刻頒行。宮庭謨誥,多出親聞。是以綜述舊文,勵精圖治之聖心,炳如三光之燭。 ▼《上諭內閣》一百五十九卷 自雍正元年至七年,為廷臣奏請宣佈,莊親王允祿等校刻。自雍正八年至十三年,為皇上即阼以後續錄成帙,和親王弘晝等奉敕校刻,與前編合為一書。原本不題卷目,惟每月別為起訖。今恭依舊次,編為一百五十九卷。 ▼《朱批諭旨》三百六十卷 雍正十年,奉敕校刊。乾隆三年告成。所載臣工奏摺,凡二百二十三人。皆恭錄批答,俾共知所陳之得失。非惟明燭無疆,物來畢照,為自古聖王之所無;即累牘連編,悉經丹毫甲乙。唐虞三代以來,亦未聞如是之勤政也。 ▼《上諭八旗》十三卷,《上諭旗務議複》十二卷,《諭行旗務奏議》十三卷 雍正九年,莊親王允祿奉敕編。凡康熙六十一年十一月十七日以後所奉諭旨,涉於八旗者曰「上諭八旗」。凡諭旨列前而大臣所議列後者,曰「上諭旗務議複」。凡奏劄列前諭旨列後者,曰「諭行旗務奏議」。三編共合為一書,兼用清、漢文刊行。 謹案:列聖禦制及官撰諸書,並恪遵聖諭,冠于國朝著作之首。惟詔令奏議一門,例以專集居前,總集居後,而所錄漢、唐詔令,皆總集之屬,不應在專集之前,是以恭錄聖訓聖諭,弁冕此門,前代詔令列後焉。 ▼《唐大詔令》一百三十卷 宋宋敏求編。蓋因其父綬手輯之本,重加緒正,分為三十類。世無刊本,傳寫多所佚脫,今缺卷十四至二十四、卷八十七至九十八,凡二十三卷,無從校補。然唐一代制誥鴻篇,亦略備於此矣。 ▼《兩漢詔令》二十三卷 《西漢詔令》十二卷,宋林慮編;《東漢詔令》十一卷,宋樓昉編。其合為一書,而冠以洪諮夔《兩漢詔令攬要序》,則不知出於誰手。大抵書肆所為也。所錄不出班、範兩書,然排比鱗次,使政治之得失,文章之升降,皆可互勘而知,則較散見紀傳,為有端緒焉。 右詔令奏議類詔令之屬。十部,八百二十二卷。 ▼《政府奏議》二卷 宋范仲淹撰。仲淹自慶曆三年,拜參知政事,五年罷為陝西四路宣撫使,在政府者三年,其子純仁輯其奏議為此編。凡八十五篇,分四類:曰治體、曰邊事、曰薦舉、曰雜奏。 ▼《包孝肅奏議》十卷 宋包拯撰。其門人張田編。分三十門。汪應辰序稱其次序多不可曉,今核之信然。應辰嘗為之箋注,今則佚矣。 ▼《盡言集》十三卷 宋劉安世撰。是編出自朱睦㮮家,證以《永樂大典》所載,一一相符,知猶舊本。安世危言正論,風節足以勵百世。朱子作《名臣言行錄》,于王安石、呂惠卿皆有所節取,獨安世以嘗劾程子,斥之不得登一字,然此集自在天地間也。 ▼《讜論集》五卷 宋陳次升撰。原本二百七篇,久已散佚,今從《永樂大典》錄出八十六篇,《名臣奏議》錄出三十篇,尚存崖略。次升孤直無党,于章惇、蔡京、蔡卞、曾布,彈劾甚力;于曾肇、王覿、黃庭堅、賈易、李昭玘、呂希哲、範純禮、蘇軾,亦彈劾不少假借。《宋史》以糾及肇等為非,仍門戶之見而已。 ▼《左史諫草》一卷 宋呂午撰。僅存奏疏六篇,皆嘉熙六年所上。附其子沆奏疏一篇,又家傳詩文之類共為一卷。蓋其後人摭拾殘剩而成,然頗可考見宋末時事。其論宰相台諫之弊,尤為剴切。 ▼《商文毅疏稿略》一卷 明商輅撰,其子良年編。蓋散佚之餘,故名曰「略」。凡三十三篇。《明史》本傳所載諸疏鹹在,劾汪直一疏較史為詳。其言邊務二事一疏,史佚不載,其一論養軍莫善於屯田,其一論守京城不如守關,守關不如守邊,尤碩畫也。 ▼《王端毅奏議》十五卷 明王恕撰。恕曆仕四十五載,凡上三千餘疏。此集其汰而存之者也。大抵質實明暢,于時弊多所指陳。沈德符《顧曲雜言》載:恕以疏末刻「不報」字,丘浚嗾御醫劉文泰攻之,去位。浚固忮人,恕亦殊失避人焚草之義。今本皆無此二字,殆重刻削之矣。 ▼《馬端肅奏議》十二卷 明馬文升撰。其孫天佑編。凡五十五篇。史傳所載讜論,其全文皆在集中。大抵皆有關國計,不似明末台諫,徒事囂爭。惟文升成化中巡撫遼東,總督漕運,當時必有敷陳,此集不登一字,為不可解也。 ▼《關中奏議》十卷 明楊一清撰。一清凡五蒞陝西,是編以一官為一集,故總以關中為名。凡部議複疏,及所奉諭旨,一一詳載。視諸家奏議,為例稍殊。而於時事本末,頗為詳盡。 ▼《楊文忠三錄》七卷 明楊廷和撰。凡《題奏前錄》一卷,《題奏後錄》一卷,《視草餘錄》一卷,《辭謝錄》四卷,實共四種。題曰「三錄」者,以前三種皆關朝政;辭謝錄,則辭職謝恩諸疏,僅一身之私事,特附載之而已。 ▼《胡端敏奏議》十卷 明胡世寧撰。世寧風節震一世。及議大禮乃與張璁、桂尊持論相同。然自議禮以外,無一事不與璁、萼忤;蓋所見偶符,非曲意阿附也。《明史》稱世「寧呐不出口,及具疏則援據古今,洞中窾會」。今觀是集,不誣也。 ▼《何文簡疏議》十卷 明何孟春撰。汝陽趙賢編。以曆官先後為序。孟春雖從李東陽游,而詩文拙樸不能得其師傳;至奏議諸篇,敷陳剴切,風骨凜然,非東陽所敢望也。 ▼《垂光集》二卷 明周璽撰。上卷載疏十三篇,上于孝宗時者七,上于武宗時者六。其劾劉瑾二疏,尤直氣坌湧。後附被禍時家書一通,亦忠義凜然。下卷則附錄祭文、碑記之類也。 ▼《孫毅庵奏議》二卷 明孫懋撰。懋于武宗時,彈劾權幸無所避。其不及于禍,蓋有天幸。集中諸疏,《明史》本傳僅載其大略,今備錄之以彰遺直。惟疏中所劾諸人,刻本多劖毀其姓名,殆其子孫避怨之計。今無從一一考補,亦姑仍之焉。 ▼《玉坡奏議》五卷 明張原撰。原兩任給事中,中更遷謫而志不少挫。于權璫國戚,動相折抑,可謂不負其官。《明史》偶失立傳,今錄其奏議,以表章其風采焉。 ▼《南宮奏稿》五卷 明夏言撰。言相業無可稱,然頗究心於故事。此集乃其官禮部尚書時所陳,不免牽合古義,附會時局。然明代典章,至嘉靖而大變,史志但載其事,不能詳其所以然。錄此一編,使當時改革之由,一一可考,亦議禮者得失之林,非謂所論鹹當也。 ▼《訥溪奏疏》一卷 明周怡撰。怡疏擊嚴嵩,與楊爵、劉魁同時受禍。迨躓而複起,又觸忤宦寺,坎壈以終。其弟恪編錄遺文,得官吏科時十一疏,官太常少卿時二疏。雖卷帙無多,生氣今猶凜凜也。 ▼《譚襄敏奏議》十卷 明譚綸撰。凡分三集,曰閩稿、曰蜀稿、曰薊遼稿。大抵論兵之作。蓋綸生平仕宦,多在岩疆,更曆戎行,垂三十年也。 ▼《潘司空奏疏》六卷 明潘季馴撰。季馴雖以治河著,而曆官所至,亦皆有經略。此本凡巡按廣東奏疏一卷,督撫江西奏議四卷,兵部奏疏一卷。皆其子大複從掖垣所貯,掇拾而成也。 ▼《兩河經略》四卷 明潘季馴撰。皆萬曆初,河決高家堰時,相度南北河形勢奏疏。首冠以圖,末附與工部尚書李幼滋書一通。其大旨在「以堤束水,以水刷沙」之兩語。後率以此奏功。 ▼《兩垣奏議》一卷 明逯中立撰。皆其為給事中時所上。以曆吏、兵二科,故曰「兩垣」。凡六篇。《明史》本傳采其三篇,蓋一以公論用舍忤旨,一以論修史用人忤輔臣,一以論會推謫官也。其請罷織造、論倭事、請停例金三疏,則本傳不載,僅見於此集。 ▼《周忠湣奏疏》二卷 明周起元撰。是書名為五卷,實則僅第二卷為《西台奏疏》十一篇,第三卷為《撫吳奏疏》十九篇其第一卷為《起元傳》,第四卷為《蘭言錄》,第五卷為《崇祀錄》,皆附錄耳。然起元人自不朽,正不假諸人題詠以傳也。 ▼《張襄壯奏疏》六卷 國朝張勇撰。其子雲翼編。始于順治六年謝實授甘肅總兵官疏,終於康熙二十三年甘州軍中遺疏,凡一百二十篇。勇之戰功,大概於斯可考。 ▼《靳文襄奏疏》八卷 國朝靳輔撰。是編皆其前後治河奏疏,大旨在開引河以殺其勢,引淮水以刷其沙,築六壩以時其宣洩。其持論謂:築堤岸、疏下流、塞決口,有先後而無緩急雲。 ▼《華野疏稿》五卷 國朝郭琇撰。琇初為禦史,以劾罷大學士明珠、余國柱,受聖祖仁皇帝特達之知。後為湖廣總督,以紅苗剽掠事罷官。蓋長於敢言,而短於應變。錄其奏疏,見琇自始至終,功罪皆由自取。並恭錄修國史列傳時欽奉諭旨,以昭示萬世焉。 謹案:以上所錄,皆以奏議自為一編者。其或編入本集者,則卷目雖多,亦仍以本集著錄,不入此門。 ▼《諸臣奏議》一百五十卷 宋趙汝愚編。以北宋及南宋初奏議,統為十二門,析子目一百一十四。每篇之末,各附注所居之官,與奏進之年月。汝愚奏劄及序,皆稱「名臣奏議」,而此本題曰「諸臣奏議」,或以中有丁謂、秦檜諸人,後改其名歟。 ▼《歷代名臣奏議》三百五十卷 明永樂十四年,黃淮、楊士奇等奉敕編。所錄自商、周迄于宋、元,分六十四門。名目過繁,轉至於瑣雜失當。然搜羅既富,歷代典制之沿革,政事之得失,賢奸之消長,可一一披簡而知,固未可以冗雜廢也。 ▼《名臣經濟錄》五十三卷 明黃訓編。輯洪武至嘉靖九朝名臣經濟之文,中闕建文一朝,以革除故也。凡分十門:開國、保治二門,以時代為序;吏、禮、兵、工四部,以所屬分四子目;戶部以事例分十三子目:刑部以事例分四子目;內閣總括百司,都察院、通政司、大理寺篇帙太寡,皆無子目。 謹案:此書兼采雜文,然奏議居十之八九,故入之奏議,使從其類。 ▼《欽定明臣奏議》二十卷 乾隆四十六年奉敕編。以皇子司選錄,而尚書房入直諸臣預繕校。每成一卷,即恭呈御覽。蓋時代既近,殷鑒尤明,將以追溯興亡,永垂法戒。故特重其事也。稟承訓示,辨別瑕瑜;一代得失之林,即千古是非之准矣。 右詔令奏議類奏議之屬。二十九部,七百二十六卷。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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