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梁肅傳


  梁肅,字孟容,奉聖州人。自幼勤學,夏夜讀書,往往達旦,母葛氏常滅燭止之。

  天眷二年,擢進士第,調平遙縣主簿,遷望都、絳縣令。以廉,入為尚書省令史。除定海軍節度副使,改中都警巡使,遷山東西路轉運副使。營治汴宮,肅分護役事。攝大名少尹。

  正隆末,境內盜起,驅百姓平人陷賊中不能自辨者數千人,皆系大名獄。肅到官,考驗得其情讞,出者十八九。

  大定二年,宛平趙植上書曰:「頃者,正隆任用閹寺,少府少監兼上林署令胡守忠因緣巧幸,規取民利。前薊州刺史完顏守道、前中都警巡使梁肅,勤恪清廉,願加進擢。」於是守忠落少監,守道自濱州刺史召為諫議大夫,肅中都轉運副使改大興少尹。

  肅上疏言:「方今用度不足,非但邊兵耗費而已。吏部以常調除漕司僚佐,皆年老資高者為之,類不稱職。臣謂凡軍功、進士諸科、門蔭人,知錢谷利害,能使國用饒足而不傷民者,許上書自言。就擇其可用,授以職事。每五年委吏部通校有無水旱屯兵,視其增耗而黜陟之。自漢武帝用桑弘羊始立榷酤法,民間粟麥歲為酒所耗者十常二三。宜禁天下酒麴,自京師及州郡官務,仍舊不得酤販出城。其縣鎮鄉村,權行停止。」不報。

  三年,坐捕蝗不如期,貶川州刺史,削官一階,解職。上禦便殿,召左諫議大夫奚籲、翰林待制劉仲誨,秘書少監移剌子敬,訪問古今事。少間,籲從容請曰:「梁肅材可惜,解職太重。」上曰:「卿言是也。」乃除河北東路轉運副使。是時,窩斡亂後,兵食不足,詔肅措置沿邊兵食。移牒肇州、北京、廣甯鹽場,許民以米易鹽,兵民皆得其利。

  四年,通檢東平、大名兩路戶籍物力,稱其平允。他使者所至皆以苛刻增益為功,百姓訴苦之。朝廷敕諸路以東平、大名通檢為准,於是始定。

  七年,父憂去官。起複都水監。河決李固,詔肅視之,還奏:「決河水六分,舊河水四分。今障塞決河,複故道為一,再決而南則南京憂,再決而北則山東、河北皆可憂。不若止于李固南築堤,使兩河分流,以殺水勢便。」上從之。

  改大理卿。尚輦局本把石抹阿裡哥與釘鉸匠陳外兒共盜宮中造車銀釘葉,肅以阿裡哥監臨,當首坐。他寺官以陳外兒為首,抵死。上曰:「罪疑惟輕,各免死,徒五年,除名。」于時,東京久不治,上自擇肅為同知東京留守事。遷中都都轉運使,轉吏部尚書。上疏論台諫,其大旨謂:「台官自大夫至監察,諫官自大夫至拾遺,陛下宜親擇,不可委之宰相,恐樹私恩,塞言路也。」上嘉納之。複請奴婢不得服羅,上曰:「近已禁奴婢服明金矣,可漸行之。」肅舉同安主簿高旭,除平陽酒使,肅奏曰:「明君用人,必器使之。旭儒士,優於治民,若使坐列肆,榷酒酤,非所能也。臣愚以為諸道鹽鐵使依舊文武參注,其酒稅使副以右選三差俱最者為之。」上曰:「善。」改刑部尚書。

  宋主屢請免立受國書之儀,世宗不從。及大興尹璋為十四年正旦使,宋主使人就館奪其書,而重賂之。璋還,杖一百五十,除名。以肅為宋國詳問使,其書略曰:「盟書所載,止於帝加皇字,免奉表稱臣稱名再拜,量減歲幣,便用舊儀,親接國書。茲禮一定,於今十年。今知歲元國信使到彼,不依禮例引見,輒令迫取于館,侄國禮體當如是耶?往問其詳,宜以誠報。」肅至宋,宋主一一如約,立接國書。肅還,附書謝,其略曰:「侄宋皇帝謹再拜,致書于叔大金應天興祚欽文廣武仁德聖孝皇帝闕下。惟十載遵盟之久,無一毫成約之違,獨顧禮文,宜存折衷。矧辱函封之貺,尚循躬受之儀,既俯迫於輿情,嘗屢伸於誠請,因歲元之來使,遂商榷以從權。敢勞將命之還,先布鄙悰之懇,自余專使肅控請祈。」肅還至泗州,先遣都管趙王府長史駝滿蒲馬入奏。世宗大喜,欲以肅為執政,左丞相良弼曰:「梁肅可相,但使宋還即為之,宋人自此輕我矣。」上乃止。

  久之,為濟南尹,上疏曰:「刑罰世輕世重,自漢文除肉刑,罪至徒者帶鐐居役,歲滿釋之,家無兼丁者,加杖准徒。今取遼季之法,徒一年者杖一百,是一罪二刑也,刑罰之重,於斯為甚。今太平日久,當用中典,有司猶用重法,臣實痛之。自今徒罪之人,止居作,更不決杖,」不報。

  未幾,致仕,起複彰德軍節度使,召拜參知政事。上謂侍臣曰:「梁肅以治入異等,遂至大任,廉吏亦可以勸矣。」肅奏:「漢之羽林,皆通《孝經》。今之親軍,即漢之羽林也。臣乞每百戶賜《孝經》一部,使之教讀,庶知臣子之道,其出職也,可知政事。」上曰:「善,人之行,莫大於孝,亦由教而後能。」詔與護衛俱賜焉。複上奏曰:「方今斗米三百,人已困餓,以錢難得故也。計天下歲入二千萬貫以上,一歲之用餘千萬。院務坊場及百姓合納錢者,通減數百萬。院務坊場可折納穀帛 ,折支官兵俸給,使錢布散民間,稍稍易得。」上曰:「懸欠院務,許折納,可也。」

  肅上疏論生財舒用八事。一曰罷隨司通事;二曰罷酒稅司杓欄人;三曰天水郡王本族已無在者,其餘皆遠族,可罷養濟;四曰裁減隨司契丹吏員;五曰罷榷醋,以利與民;六曰量減鹽價,使私鹽不行,民不犯法;七曰隨路酒稅許折納諸物;八曰今歲大稔,乞廣糴粟麥,使錢貨流出。上曰:「趙氏養濟一事,乃國家美政,不可罷。其七事,宰相詳議以聞。」上又曰:「朕在位二十餘年,鑒海陵之失,屢有改作,亦不免有繆戾者,卿等悉心奏之。」肅論「正員官被差,權攝官有公罪,及正員還任,皆准去官勿論,往往其人苟且,不事其事。乞于縣令中留十人備差,無差正員官。」上曰:「自今權攝有公罪,正員雖還而本職未替者,勿以去官論之。」肅曰:「誠如聖旨。」肅與宰相奏事,既罷,肅跪而言曰:「四時畋獵,雖古禮,聖人亦以為戒。陛下春秋高,屬時嚴寒,馳聘于山林之間。法宮燕處,亦足怡神,願為宗社自重,天下之福也。」上曰:「朕諸子方壯,使之習武,故時一往爾。」

  同知震武軍節度使鄧秉鈞陳言四事,其一言外多闕官,及循資擬注不得人,上以問宰相張汝弼,曰:「循資格行已久,仍舊便。」肅曰:「不然。如亡遼固不足道,其用人之法有仕及四十年無敗事,即與節度使,豈必循資哉。」上曰:「仕四十年已衰老。察其政績,善者升之,後政再察之,善又升之,如此可以得人,亦無曠事。」肅曰:「誠如聖訓。」肅論盜賊不息,請無禁兵器。上曰:「所在有兵器,其利害如何?」肅曰:「他路則已,中都一路上農夫聽置之,似乎無害。」上曰:「朕將思之。」

  凡使宋者,宋人致禮物,大使金二百兩,銀二千兩,副使半之,幣帛雜物稱是。及推排物力,肅自以身為執政,昔嘗使宋,所得禮物多,當為庶民率先,乃自增物力六十餘貫,論者多之。

  二十三年,肅請老,上謂宰臣曰:「梁肅知無不言,正人也。卿等知而不言,朕實鄙之。雖然,肅老矣,宜從其請。」遂再致仕。詔以其子汝翼為閣門祗候。

  二十八年,薨。諡正憲。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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