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| 焦旭傳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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焦旭,字明銳,沃州柏鄉人。第進士,調安喜主簿。再轉大興令,攝左警巡事,以杖親軍百人長,有司議其罪當杖決,世宗曰:「旭親民吏也,若因杖有官人複行杖之,何以行事?其令收贖。」改良鄉令。 世宗幸春水,見石城、玉田令皆年老不治,謂宰臣曰:「縣令最親民,當得賢才。畿甸尚如此,天下可知矣。」平章政事石琚薦旭幹能可甄用,上然之,召為右警巡使。 旭為人剛果自任,不避權勢。初,旭部民訴良,旭以無文據付本主,道逢監察禦史訴其事,語涉訛亂,即收付旭,旭釋之不問,為禦史所劾,削官兩階,杖百八十,出為大名府推官。尋授右三部檢法司正,代韓天和為監察禦史。時禦史台言:「監察糾彈之司,天和諸科出身,難居是職。」上命別舉,中丞李晏薦旭剛正可任,遂授之,而改天和獲鹿令。 章宗初即位,太傅克甯、右丞相襄請上出獵,旭劾奏其非,上慰諭之,為罷獵。 明昌元年,登聞鼓院初設官,宰執奏司諫郭安民、補闕許安仁及旭皆堪擢用。改侍御史,四遷都水監,以治河防勞進官一階,授西京路轉運使,卒。 旭性警敏,練達時政,與王翛,劉仲洙輩世稱能吏雲。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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