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| 盧坦傳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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盧坦,字保衡,河南洛陽人。仕為河南尉。時杜黃裳為尹,召坦立堂下,曰:「某家子與惡人游,破產,盍察之?」坦曰:「凡居官廉,雖大臣無厚畜,其能積財者必剝下以致之。如子孫善守,是天富不道之家,不若恣其不道,以歸於人。」黃裳驚其言,自是遇加厚。 李複為鄭滑節度使,表為判官。監軍薛盈珍數干政,坦每據理拒之。有善笛者,大將等悅之,詣複請為重職。坦笑曰:「大將久在軍,積勞亟遷,乃及右職。奈何自薄,欲與吹笛少年同列邪?」諸將慚,遽出就坦謝。複病甚,盈珍以甲士五百內牙中,封府庫,舉軍大恐。坦勸止之,軍乃安。複卒,詔姚南仲代之。盈珍以南仲本書生,易之,曰:「是將材邪?」坦私謂人曰:「姚大夫外柔中剛,監軍若侵之,必不受。我留,恐及禍。」乃從複喪歸東都,為壽安令。盈珍果與南仲不相中,幕府多黜死者。 河南賦限已窮,縣人訴機織未就,坦詣府請申十日。不聽。坦諭縣人第輸,勿顧限,違之不過罰令俸爾。由是知名。累為刑部郎中,兼侍御史知雜事。赤縣尉為台所按,京兆尹密救之,帝遣中人就釋。坦白中丞,請中覆,中人走以聞,帝曰:「吾固宜先命有司。」遂下詔,乃釋。數月遷中丞。 初,諸道長吏罷還者,取本道錢為進奉,帝因赦令一切禁止,而山南節度使柳晟、浙西觀察使閻濟美格詔輸獻,坦劾奏,晟、濟美白衣待罪。帝諭坦曰:「二人所獻皆家財,朕已許原,不可失信。」坦曰:「所以布大信者,赦令也。今二臣違詔,陛下奈何以小信失大信乎!」帝曰:「朕既受之,奈何?」坦曰:「出歸有司,以明陛下之德。」帝納之。李錡誅,有司將毀其祖墓,坦上疏諫止。裴均為僕射,將居諫議、常侍上,坦引故事及姚南仲舊比。均曰:「南仲何人?」曰:「守正而不交權幸者。」均怒,遂罷為左庶子。 數月,拜宣歙池觀察使。初,劉辟婿蘇強坐誅。強兄弘,宦晉州,自免去,人莫敢用者。坦奏「弘有才行,其弟從辟時,距三千里,宜不通謀,今坐廢,非用人意」,因請署判官,帝曰:「使強不誅,尚錄其材,況彼兄耶?」時江淮旱,穀踴貴,或請抑其價。坦曰:「所部地狹,穀來他州,若直賤,穀不至矣,不如任之。」既而商以米坌至,乃多貸兵食出諸市,估遂平。 再遷戶部侍郎,判度支。或告泗州刺史薛謇為代北水運時,畜異馬,不以獻,事下度支。坦遣吏驗,未反,帝遲之,更遣中人劉泰昕往。坦曰:「事付有司,而又遣宦官,豈有司不足信乎?」三奏,帝乃止。表韓重華為代北水運使,開廢田,列壁二十,益兵三千人,歲收粟二十萬石。 河毀西受降城,宰相李吉甫議徙天德。坦以為:「城當磧口,得制北狄之要,美水豐草,邊鄣所利。若避河流,不過退徙數裡,奈何徇一時省費,墮萬世策邪?天德故城,地壤墝瘠,北倚山,去河遠,烽候無所統接,虜騎唐突,勢不容知,是無故而蹙地二百里,故曰非便。」城使周懷義亦以為言。吉甫不悅,出坦為東川節度。後數月,懷義憂死,燕重旰代之,遂徙天德。師人怨,殺重旰,覆其家。 初,坦與宰相李絳議多協,絳藉為己助,及坦出半歲而絳罷。治東川,盡蠲山澤鹽井榷率之籍。吳少誠之誅,詔以兵二千屯安州,坦每朔望使人問其父母妻子,視疾病醫藥,故士皆感慰,無逃還者。惟請收軍吏閏月糧助行營,為人所非。元和十二年卒,年六十九,贈禮部尚書。 舊制,官、階、勳俱三品始聽立戟,後雖轉四品官,非貶削者戟不奪。坦為戶部侍郎時,階朝議大夫,勳護軍,以嘗任宣州刺史三品,請立戟,許之。時鄭余慶淹練舊章,以為非是。為憲司劾正,詔罰一月俸,奪戟。自貞元以來,立戟十八家不應令,並追正之。 閻濟美者,第進士,有長者名。貞元末,繇婺州刺史為福建觀察使,徙浙西。為治簡易,居鎮未嘗增常賦。罷浙西也,方在道,見詔而貢獻無所還,故帝為言之。尋出華州刺史,入為秘書監,以工部尚書致仕。卒,諡曰溫。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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