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| 馮宿傳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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馮宿,字拱之,婺州東陽人。父子華,廬親墓,有靈芝、白兔,號「孝馮家」。 宿貞元中與弟定、從弟審、寬並擢進士第,徐州張建封表掌書記。建封卒,子愔為軍中脅主留事。李師古將乘喪複故地,愔大懼。於是,王武俊擁兵觀釁,宿以書說曰:「張公與公為兄弟,欲共力驅兩河歸天子,天下莫不知。今張公不幸,幼兒為亂兵所脅,內則誠款隔絕,外則強寇侵逼,公安得坐視哉?誠能奏天子不忘舊勳,赦愔罪,使束身自歸,則公有靖亂之功、繼絕之德矣。」武俊悅,即以表聞,遂授愔留後。宿不樂佐愔,更從浙東賈全觀察府。愔憾其去,奏貶泉州司戶參軍。 召為太常博士。王士真死,子承宗阻命,不得諡,宿謂世勞不可遺,乃上佳諡,示不忘忠。再遷都官員外郎。裴度節度彰義軍,表為判官。淮西平,除比部郎中。長慶時,進知制誥。牛元翼徙節山南東道,為王廷湊所圍,以宿總留事。還,進中書舍人,出華州刺史,避諱不拜,徙左散騎常侍、兼集賢殿學士。拜河南尹。洛苑使姚文壽縱部曲奪民田,匿於軍,吏不敢捕。府大集,部曲輒與文壽偕來,宿掩取榜殺之。曆工部、刑部二侍郎。脩《格後敕》三十篇,行于時。累封長樂縣公。 擢東川節度使,完城郛,增兵械十余萬,詔分餘甲賜黔巫道。涪水數壞民廬舍,宿脩利防庸,一方便賴。疾革,將斷重刑,家人請宥之,宿曰:「命脩短,天也。撓法以求祐,吾不敢。」卒,年七十,贈吏部尚書,諡曰懿。治命薄葬,悉以平生書納墓中。 子圖,字昌之,連中進士、宏辭科。大中時,終戶部侍郎、判度支。寬為起居郎。 定,字介夫,偉儀觀,與宿齊名,人方漢二馮。於頔素善之。頔在襄陽,定徒步上謁,吏不肯白,乃亟去。頔聞,斥吏,歸錢五十萬,及諸境,定返其遺,以書讓頔不下士,頔大慚。 第進士異等,辟浙西薛蘋府,以鄠尉為集賢校理。始,定居喪,號毀甚,故數移疾,大學士疑其簡怠,奪職。三遷祠部員外郎,出為郢州刺史。吏告定略民妻,乾沒庫錢,禦史鞫治無狀。坐遊宴不節免官。起為國子司業,再遷太常少卿。文宗嘗詔開元《霓裳羽衣舞》參以《雲韶》,肄於廷。定部諸工立縣間,端凝若植。帝異之,問學士李玨,玨以定對。帝喜曰:「豈非能古章句者邪?」親誦定《送客西江》詩,召升殿,賜禁中瑞錦,詔悉所著以上。遷諫議大夫。 是歲,訓、注敗,多誅公卿,中外危惴。及改元,天子御前殿,仇士良請以神策仗衛殿門,定力爭罷之。又請許左右史從宰相至延英記所言,執政不悅,改太子詹事。鄭覃兼太子太師,上日欲會尚書省,定據禮當集詹事府,詔可。論者多其正。換衛尉卿,以散騎常侍致仕。卒,贈工部尚書,諡曰節。 初,源寂使新羅,其國人傳定《黑水碑》、《畫鶴記》;韋休符使西蕃,所館寫定《商山記》於屏。其名播戎夷如此。 審,字退思。開成中,為諫議大夫,拜桂管觀察使,曆國子祭酒。監有孔子碑,武后所立,睿宗署額。審請琢「周」著「唐」。終秘書監。 子緘,字宗之。乾符初,曆京兆、河南尹。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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