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| 陳孚傳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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陳孚,字剛中,台州臨海人。幼清峻穎悟,讀書過目輒成誦,終身不忘。 至元中,孚以布衣上《大一統賦》,江浙行省為轉聞於朝,署上蔡書院山長,考滿,謁選京師。 二十九年,世祖命梁曾以吏部尚書再使安南,選南士為介,朝臣薦孚博學有氣節,調翰林國史院編修官,攝禮部郎中,為曾副。陛辭,賜五品服,佩金符以行。 三十年正月,至安南,世子陳日燇以憂制不出郊,遣陪臣來迎,又不由陽明中門入,曾與孚回館,致書詰日燇以不庭之罪,且責日燇當出郊迎詔,及講新朝尚右之禮,往復三書,宣佈天子威德,辭直氣壯,皆孚筆也。其所贈,孚悉卻之。詳見《梁曾傳》中。使還,除翰林待制,兼國史院編修官。帝方欲置之要地,而廷臣以孚南人,且尚氣,頗嫉忌之,遂除建德路總管府治中,再遷治中衢州,所至多著善政。秩滿,複請為鄉郡,特授奉直大夫、台州路總管府治中。 大德七年,詔遣奉使宣撫循行諸道。時台州旱,民饑,道殣相望,江浙行省檄浙東元帥脫歡察兒發粟賑濟,而脫歡察兒怙勢立威,不恤民隱,驅脅有司,動置重刑,孚曰:「使吾民日至莩死不救者,脫歡察兒也。」遂詣宣撫使,訴其不法蠹民事一十九條。宣撫使按實,坐其罪,命有司亟發倉賑饑,民賴以全活者眾,而孚亦以此致疾,卒於家,年六十四。 孚天材過人,性任俠不羈,其為詩文,大抵任意即成,不事雕斫,有文集行於世。 子遘,江浙行省左右司員外郎,致仕。女長媯,適槁城董士楷,太常禮儀院太祝宗緝之母也;末檀,適同裡韓戒之,行樞密院經歷諫之母也。俱有貞節,朝廷旌表其門閭。 攸州馮子振,其豪俊與孚略同,孚極敬畏之,自以為不可及。子振於天下之書,無所不記。當其為文也,酒酣耳熱,命侍史二三人,潤筆以俟,子振據案疾書,隨紙數多寡,頃刻輒盡。雖事料醲鬱,美如簇錦,律之法度,未免乖剌,人亦以此少之。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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