學達書庫 > 包拯 > 包公奏議集 | 上頁 下頁
請置發運判官劄子


  臣竊以京師眾大之都,屯兵數十萬,財用儲廩,皆仰給于東南。主是任者,制置發運使,最為今之劇職,固不可輕以授人。況朝廷參用兩制,假以事權,委付之重,不謂不至。伏見發運使許元,先自判官,凡蒞職八年,東南利害,無不周悉,所以歲運不乏者,蓋久任得人之明效也。緣施昌言、許元績用頗著,切慮別有進擢,則後來雖有才者,必恐未能究財用出入之敝,則無繇辨集。臣欲乞依許元例,令置判官一員,於朝臣內選差素有公望幹才者充,如前久任,所以稔熟其事,嗣守成規。或昌言等緩急替移,免致敗事。


學達書庫(xuoda.com)
上一頁 回目錄 回首頁 下一頁