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論江西和買絹劄子


  臣竊聞江南西路今年和買絹價,轉運司並以米鹽充折,並轄下州軍和糴斛鬥,多是抑配人戶。緣本路亦系災傷地分,民食甚艱,若重有搔擾,必致流亡。伏睹慶曆七年《南郊赦文》內,「江西一路多以米鹽充折絹價,虧損下民,仰轉運司今後須管支見錢和買。」今本路轉運司顯是故違制旨,專輒施行。且命令者,人主之柄,而治亂系焉。

  凡朝廷降一命令,所以示信於天下,若有承受,委而不顧,乃是命令之不足遵守,俾四方何以取信?則朝廷綱紀亦緣此寖隳矣。欲望聖慈特賜勘問施行,所有斛鬥,並令依舊例和糴,不得抑配人戶。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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