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請將邢洺州牧馬地給與人戶依舊耕佃第二劄子


  臣近為廣平監牧馬草地,乞令人戶依舊佃種,至今未降指揮。切緣廣平監元系兩監,于邢、洺、趙三州內共占民田一萬五千餘頃。頃由停廢一監,共約退下草地七千五百餘頃。官司令百姓出租課請佃,年歲深遠,耕為熟田,及作父祖邱塋。其佃戶共九千三百四十餘戶,每年共約出粟八萬七千余石,小麥三萬一千余石,稈草三十五萬餘束,絹八百餘疋。昨准群牧司指揮,令逐州作二年起遣佃戶收地入官。

  今年限滿,人戶全不肯起移,累曾進狀不行。況兩監馬只有五六千匹,不及往時一監之數,亦不銷此地,枉有廢為閒田。縱添得馬三二千匹,若比淇水監一匹之地,可就牧三匹,甚不闕事。臣前進劄子,見下群牧司相度,必是妄說事端,故要占留。欲乞特出宸斷指揮,令人戶依舊耕佃輸納。兼據一年所得,亦可置數倍鞍馬,公私實為大利。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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