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| 卷六十七 判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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〔凡五十道〕 ▼得丁上言,豪富人畜奴婢過制,請據品秩為限約。或責其越職論事。不伏。 品秩異倫,臧獲有數,苟踰等列,是紊典常。丁志在作程,惡夫過制,爰陳誠于白奏,俾知禁于素封。將使豪富之徒,資雖積於巨萬,僮僕之限,數無踰於指千。抑淫義葉于隋時,革弊道符於漢日,責其論事,無乃失辭。若守職以越思,則為出位,將盡忠于陳計,難伏嘉言。楚既失之,鄭有辭矣。 ▼得甲為邠州刺史,正月,令人修耒耜。廉使責其失農候,訴云:土地寒。 教有權節,業無易宜,地苟異于寒溫,農則殊於早晩。甲分憂率職,從俗勉人,天時有常,農宜先定,地氣不類,寒則晩成,雖愆揉木之時,未違把草之候,正惟廉使,何昧遺風?縱稼器之已修,先成焉用?苟土膏之不起,欲速何為?誠宜嘉乃辨方,豈可詰其行古。循諸《周禮》,修耒雖在於季冬;訓此豳人,於耜未乖於正月。責則迂也,訴之宜哉。 ▼得乙掌宿息井樹,客至不誅相翔者。禦史糾之。辭云:罪在守塗之人。 奸或不誅,吏將焉用?苟欲科其官失,必先辨以司存。乙慎守無聞,尤徒有怠,嘉賓戾止,誠宜慮以相翔,暴客聿來,固合擒而勿佚。既隳官禁,是縱公行。且戒事之前,不申嚴於聚托,慢官之後,欲移過於守塗。誠乖率屬之方,宜甘責帥之罰。然以官雖聮事,等列或殊,罪不同科,重輕宜別,比夫所屬,請以異論。 ▼得景為私客,擅入館驛,欲科罪。辭云:雖入未供。 傳舍是崇,使車攸處,將供行李,必辨公私,何彼客遊,欲從公食?豈無逆旅,宜受饋於盤飱;既匪使臣,何苟求于館穀?信饕餮而是啟,寧憯濫之可容?同《周官》之廬,入宜銜命;非鄭氏之驛,置豈延賓?法既自幹,咎將誰任?然則不應入而妄入,刑固難逃;而已供與未供,罪宜有別。請從減降,庶葉科條。 ▼得洛水暴漲,決破中橋,往來不通。人訴其弊,河南府云:「雨水猶漲,未可修橋。縱苟施功,水來還破。請待水定。」人又有辭。 大水為災,中橋其壞。車徒未濟,誠有阻於往來;修造從宜,亦相時之可否。顧茲浩浩,阻彼憧憧。人訴川梁不通,壅而為弊;府慮水沴薦至,毀必重勞。苟後患之不圖,則前功之盡棄。將思濟眾,固合俟時。徵啟塞之文,雖必葺於一日;防懷襄之害,未可應乎七星。無取人辭,請依府見。 ▼得景為將,敵人遺之藥,景受而飲之。或責失人臣之節,不伏。 軍尚隱情,臣宜守道,況握中權之要,當絕外交之嫌。景受命建牙,遇敵飲藥,直雖可舉,忠則不知。且事君在公,訓旅貴信,失人臣之節,爾豈自明,惑士卒之心,吾將安仰?況兵惟尚詐,人不易知,同饋醪而無他,推誠猶可,苟流毒而不察,雖悔寧追。無謀既昧三思,不伏恐涉貳過。勿疑以飲,徒徇陸抗之名,未達而嘗,且墜宣尼之訓。是違師律,難償鄰言。 ▼得丁將在別屯,士卒有犯,每專殺戮。禦史舉劾。訴稱「曾受棨戟之賜」。 將非處右,莫敢示威,軍或別屯,則宜專命。丁位雖佐理,分以戎行,執專征之權,錫弓于周典,操司獄之柄,受棨於漢儀,既有命而必行,信無瑕而可戮,實握兵之能政,奚執簡之舉違?如或稟命于連營,畏予不敢,今則分部而賜戟,無我有違。宜崇魏絳之威,勿議秦彭之罪。 ▼得甲告老,請立長為嗣。長辭雲不能,請讓其弟。或詰之。云:弟好仁。 讓賢雖仁,廢長非順,徒聞建善則理,其如亂嗣不祥。甲告老於朝,立子為後,雖急難自舉,必有可觀者焉,而長幼以倫,無所苟而已矣。況欲正其爵位,豈宜越以雁行?于弟克恭厥兄,徒見好仁之請,知子莫若于父,盍從立長之言?無忌雖欲傳家,季劄終當棄室,諒可致詰,罔聽不能。 ▼得甲出妻,妻訴云:「無失婦道。」乙云:「父母不悅則出,何必有過?」 孝養父母,有命必從,禮事舅姑,不悅則出。乙親存為子,年壯有妻,兆啟和鳴,授室之儀雖備,德非柔淑,宜家之道則乖。若無爽於聽從,曷見尤於譴怒,信傷婉娩,理合仳離。且聞莫慰母心,則宜去矣,何必有虧婦道,然後棄之。未息遊詞,請稽往事,薑詩出婦,蓋為小瑕,鮑永去妻,亦非大過。明徵斯在,薄訴何為? ▼得景有姊之喪,合除而不除。或非之。稱:吾寡兄弟,不忍除也。 喪雖甯戚,禮宜節哀,俾不足與有餘,必跂及而俯就。景愛深血屬,禮過時制,興鮮兄之歎,情既鐘于孔懷,及居姊之喪,服將除而不忍。雖志崇敦睦,而事越典彝。況儀貴適中,哀不在外,宜抑情而順變,多奚以為,苟在禮而或踰,過猶不及。請遵仲尼之訓,無執季路之辭。 ▼得丁陷賊庭,守道不仕,賊帥逼之,辭云:「堯舜在上,下有巢、許。」遂免。所司欲旌其節,大理執不許。 臣節貴忠,國經懋賞,宜遵善道,難廢彝章。丁陷在賊庭,強其祿仕,敦在三之義,因時難而名聞;守無二之忠,經歲寒而節見。逼夷齊以周粟,引巢許于唐臣,身以道存,情非利動,所當厚獎,何乃深疑?且人無不臣之心,所謂順也,邦有惟重之典,其可廢乎?從亂則必論辜,守道豈無旌善,野哉大理,信乃執迷,展矣所司,誠為勸沮。 ▼得景為大夫,有喪,丁為士而特吊,或責之,不伏。 官有常尊,禮無不敬,位若殊於等列,吊則異其節文。景為大夫,丁乃元士,居喪而哭,合遵朝夕之期,特吊以行,奚越尊卑之序?既乖前典,乃速斯言。且禮貴明徵,位宜慎守,俟非其事,信幹食菜之榮;儀失其宜,徒展贈蒭之意。是曰「無上」,將何以觀? ▼得吏部選人入試,請繼燭以盡精思,有司許之。及考其書判善惡,與不繼燭同,有司欲不許,未知可否。 旁求俊造,迨將筮仕,曆試文辭,俾從蔔夜。苟狂簡而無取,宜確執而勿聽。萃彼群材,登於會府。惟賢是急,慮失寶於握珠;有命則從,許借光於秉燭。及乎考核,罕有菁英,屬辭既謝于揀金,待問徒煩於舉火。將期百煉之後,思苦彌精;何意一場之中,心勞逾拙。曷如早已,焉用晩成?敢告有司,勿從所請。 ▼得乙貴達,有故人至,坐於堂下,進以僕妾之食。或誚之。乙曰:恐以小利而忘大名,故辱以激之也。 貴賤苟合,曾是泛文,窮達相致,乃為執友。乙既登貴任,爰有故人,以為念舊追歡,知已之心未至,行權勵節,成人之美則多。不登夫子之堂,乃進僕人之食,苟推誠而相激,雖屈辱以何傷?安實敗名,重耳竟慚於子犯;感而成事,張儀終謝于蘇君。是勉後圖,且符往行。如或識才半面,契未同心,雖發憤以達人,必取怨於謗已,以斯致誚,亦謂合宜。 ▼得景領縣,府無蓄,廩無儲。管郡詰其慢職。景云:王者富人藏於下故也。 賦斂異名,君臣殊政,藏諸百姓,在王者而則然,虛我千倉,于職司而不可。景匱茲國用,豐彼家財,人不誅求,誠為寬政,府無儲蓄,寧匪慢官。況今徵稅有常,公私兼濟,苟能取之以道,則下自樂輸,何必藏之於人,使上將乏用。既爽奉公之節,宜甘掠美之科,罔縱縣辭,請依郡詰。 ▼得丁食於喪者之側而飽。或責之。辭云:主人食我以禮,故飽。 飲食以陳,庶無求飽,齊衰可恤,仁豈忘情?丁靡念人喪,故求主禮,遇加籩之膳,誠可療饑,對泣血之哀,亦宜忘味。既念吉蠲之饎,是忘惻隱之心。況舂於其鄰,相猶違禮,而食於其側,飽亦非仁。徒嘉施氏之儀,且昧宣尼之教,勿思變色,當顧戚容。 ▼得甲為獄吏,囚走限內,他人獲之,甲請免罪。 「圜土不嚴,罪人其遁。」亡而由己,誠曰慢官,獲則因人,其何補過?相維彼甲,所謂攸司,不念恪居,儆於羑裡,旋聞失守,逸乃楚囚。雖非故縱所為,曾是慢常而致。徒稱勿佚,未可塞違。得於他人,自是疏網無漏;失其所職,豈可出匣不科?無貪假手之功,固合甘心於罰。 ▼得乙川遊,所由禁之,雲有故要渡。 示眾知防,必修水禁,救人鮮死,無縱川遊。乙行險不思,馮河無悔,慕呂梁之術,習於浮水,違《周官》之令,忌彼危身,將不吊而是虞,雖有故而宜禁。忘子產喻政,爾則狎而玩之,引仲尼格言,吾恐蹈而死者。既殊利涉,當戒善遊,未可加刑,且宜知懼。 ▼得景為將,每軍休止,不繕營部。監軍使劾其無備。辭云:有警,軍陣必成,何必勞苦。 將苟有謀,勞而後逸,師不用律,臧亦為凶。況未靖方隅,尚勤征伐,即戎推轂,既崇四七之名;臨敵屯營,何乖什伍之列?是使人慢,孰謂戎昭?薄威雖欲恤勞,徹警恐為懈怠。且有嚴有翼,猶奪先人之心;不備不虞,寧救長蛇之尾?必也權能制勝,謀必出奇,亦待臨事有成,然後斯言可信。監軍之劾,舉未失中;彼景之辭,試可乃已。 ▼得丁乘車,有醉吐車茵者,丁不科,而吏請罪之,丁不許。 克寬克仁,所謂易事;不知不慍,是曰難能。況乎醉起甕間,嘔盈車上。小人沉湎,自貽誚於彼昏;君子含弘,乃忘情於斯怒。宥過所宜無大,知非庶使有慚,未乖觀過之仁,雅葉諦思之義。且恕當及物,察貴用情,絕纓繼淫,醉而猶舍;吐茵及亂,誤豈不容?無從下吏之規,庶葉前賢之美。 ▼得甲牛抵乙馬死,請償馬價。甲云:「在放牧處相抵,請陪半價。」乙不伏。 馬牛於牧,蹄角難防,苟死傷之可徵,在故誤而宜別。況日中出入,郊外寢訛,既品量以齊驅,或風逸之相及。爾牛孔阜,奮騂角而莫當;我馬用傷,踠駿足而致斃。情非故縱,理合誤論。在皁棧以來思,罰宜惟重;就桃林而招損,償則從輕。將息訟端,請徵律典,當陪半價,勿聽過求。 ▼得景娶妻三年無子,舅姑將出之。訴云:歸無所從。 承家不嗣,禮許仳離,去室無歸,義難棄背。景將崇繼代,是用娶妻,百兩有行,既啟飛鳳之兆,三年無子,遂操《別鵠》之音。將去舅姑,終鮮親族,雖配無生育,誠合比於斷弦,而歸靡適從,庶可同於束藴。固難効於牧子,宜自哀于鄧攸。無抑有辭,請從不去。 ▼得丁喪親,賣宅以奉葬。或責其無廟。云:貧無以為禮。 慎終之道,必信必誠;死葬之儀,有豐有省。諒欲厚於卜宅,亦難輕于慮居。丁昊天降凶,遠日葉吉,思葬具之豐備,欲祔九原;顧家徒之屢空,將鬻五畞。愛雖深於送死,義且涉於傷生。念顏氏之貧,豈宜厚葬;覽子遊之問,固合稱家。禮所貴於從宜,孝不在於益侈。盍伸破產之禁,以避無廟之嫌。 ▼得甲之周親,執工伎之業,吏曹以甲不合仕,甲云:「今見修改。」吏曹又云:「雖改,仍限三年後聽仕。」未知合否。 業有四人,職無二事,如或居肆,則不及任。甲爰有周親,是稱工者,方恥役以事上,且思祿在其中。有慕九流,雖欲自遷其業,未經三載,安可同升諸公?難違令甲之文,宜守吏曹之限。如或材高拔俗,行茂出群,豈惟限以常科,自可登乎大用。以斯而議,誰曰不然? ▼得乙請用父蔭,所司以贈官降正官蔭一等。乙云:父死王事,合與正官同。 官分正贈,蔭別品階,如酬死繼之勳,則厚賞延之寵。追思乙父,勵乃臣節,捐軀致命,尚克底定爾功,繼代勸能,豈忘勤恤我後。椒聊既稱有實,桃李未可無陰,忠且忘身,優宜及嗣。如或病捐館舍,贈官當合降階。今則死衛國家,敘蔭所宜同正,庶旌義烈,用葉條章。 ▼得景為錄事參軍,刺史有違法事,景封狀奏聞。或責其失事長之道。景云:不敢不忠於國。 守位居常,小宜事大,持法舉正,卑可糾尊。景名署外台,身由中立,直而自守,郡郵之政必行,明不相蒙,州將之邪無隱。且六條枉撓,百事滋昏,苟不提綱,是為漏網。雖舉違犯上,虧敬長之小心,而陳奏盡忠,得事君之大節。既非下訕,難抑上聞。 ▼得丁私發制書,法司斷依漏泄坐。丁訴云:非密事,請當本罪。 君命是專,刑其無小,王者非密,罪則從輕。丁乃攸司,屬當行下,不慎厥德,擅發如綸之言;自災於身,難求疏網之漏。然則法通加減,罪有重輕,必也志在私行,唯當專達之責。如或事關樞密,則科漏泄之辜。請驗跡於紫泥,方定刑於丹筆。 ▼得甲為所由稽緩制書,法直斷合徒一年。訴云:違未經十日。 王命急宣,行無停晷,制書稽緩,罪有常刑。將欲正其科繩,必先揆以時日。甲懈位敗度,慢令速尤,蓄怠棄之心,既虧臣節,壅駿奔之命,自犯國章。然則審時勾稽,考程定罪,法直以役當期月,所由以違未浹辰。將計年以斷徒,恐乖閱實,請據日而加等,庶葉公平。是曰「由文」,俾乎息訟。 ▼得乙盜買印用,法直斷以偽造論。訴云:所由盜賣,因買用之,請減等。 賄以公行,印惟盜用,罪之大者,法可逃乎?伊人無良,同惡相濟,所由既敗官為墨,予取予求;彼乙乃竊器成奸,不畏不入。潛謀斯露,竊弄難容,猶執薄言,將求末減。用因於買,比自作而雖殊;情本於奸,與偽造而何?以茲降等,誠恐利淫。 ▼得有聖水出,飲者日千數。或謂偽言不能愈疾,且恐爭鬥,請禁塞之。百姓云:病者所資,請從人欲。 執禁之要,在乎去邪;為政之先,必也無訟。毖彼泉水,流于道周。飲瓢之人孔多,蔑聞病間;濫觴之源不足,必起爭端。訟所由生,欲不可縱。上善未能利物,左道足以惑人。且稽以祥符,徵之時事,地不藏寶,當今自出醴泉;天之愛人,從古未聞聖水。無聽虛誕之說,請塞訛偽之源。 ▼得景有志行,隱而不仕,為郡守所辟,稱是巫家,不當選吏。功曹按其詭詐,景不伏。 鶴鳴處陰,聲聞於外,元豹隱霧,樂在其中。此將適於退藏,彼何強之維縶。景業敦道行,志薄宦情,太守以舉爾所知,將申蒲帛之聘,夫子以從吾所好,不顧弓旌之招。懼俗吏之徒勞,引巫家以自穢,冀其言遜獲免,翻以行詐論辜。況商洛拂衣,漢且求之不得;潁川洗耳,堯亦存而勿論。天子尚不違情,功曹如何按罪? ▼得丁為刺史,見冬涉者,哀之,下車以濟之。觀察使責其不順時修橋,以徼小惠。丁云:恤下。 津梁不修,何以為政?車服有命,安可假人?丁職是崇班,體非威重,輕漢臣之寵,失位於高車,徇鄭相之名,濟人于大水,志雖恤下,道昧葉中。與其熊軾涉川,小惠未遍,曷若虹橋通路,大道甚夷。啟塞既闕于日修,揭厲徒哀其冬涉,事關失政,情近沽名,宜科十月不成,庶辨二天無政。 ▼得甲告其子行盜,或誚其父子不相隱。甲云:大義滅親。 法許原親,慈通隱惡,俾恩流於下,亦直在其中。甲忝齒人倫,忍傷天性,義方失教,曾莫愧于父頑,攘竊成奸,尚不為其子隱。道既虧於庭訓,禮遂闕於家肥。且情比樂羊,可謂不慈傷教,況罪非石厚,徒雲大義滅親。是不及情,所宜致誚。 ▼得州府貢士或市井之子孫,為省司所詰,申稱群萃之秀出者,不合限以常科。 惟賢是求,何賤之有?況士之秀者,而人其舍諸?惟彼郡貢,或稱市籍,非我族類,則嫌雜以蕭蘭;舉爾所知,安得棄其翹楚?誠其惡於稗敗,諒難舍其茂異。揀金於砂礫,豈為類賤而不收?度木于澗松,寧以地卑而見棄?但恐所舉失德,不可以賤廢人。況乎識度冠時,出自牛醫之後;心計成務,擢于賈豎之中。在往事而足徵,可常科而是限?州申有據,省詰非宜。 ▼得乙充選人職官,選人代試,法司斷乙與代試者同罪。訴云:實不知情。 官擇賢良,選稽名實,苟作偽而心拙,必代斵而手傷。乙情非容奸,行乖周慎,將如吾面,遂充識以不疑,未見子心,果代試而有悔。既彰聞而貽戚,乃連坐以論辜,察情諒不同謀,詰罪誠應異罰。法無攸赦,選者當准格論;人不易知,職官所宜情恕。削奪恐為過當,貶降庶葉決平。 ▼得甲與乙爵位同,甲以齒長,請居乙上,乙以皇宗,不伏在甲下。有司不能斷。 庠序辨儀,則先長長;朝廷列位,必尚親親。惟彼周行,是名同位,德非心競,禮失肩隨。甲以桑榆年高,何以卑我;乙以葛藟族貴,奚獨後予?各興爭長之辭,遂昧常尊之位。然《禮經》尚齒,且王室貴親。晉鄭同儕,信高卑之或等;滕薛異姓,諒先後之可知。難遵少長之倫,宜守親疏之序。 ▼得選用舉司取有名之士。或雲不息馳騖,恐難責實。 聲雖非實,善豈無名。不可苟求,亦難盡棄。屬時當側席,任重掄材,思得士于聲華,懼誘人於奔競。若馳騖而方取,慮非歲貢之賢;如寂寥而後求,恐失日彰之善。將期摭實,必在研精。但取捨不私,是開乎公道;則吹噓無益,自閉其幸門。名勿論於有無,鑒自精於舉措。 ▼得太學博士教胄子毀方瓦合,司業以非訓導之本,不許。 教惟馴致,道在曲成,將遜志以樂群,在毀方而和眾。況化人由學,成性因師。雖和光以同塵,德終不雜;苟圓鑿以方枘,物豈相容?道且尚於無隅,義莫先於不翽。司業以訓導貴別,或慮雷同;學官以容眾由寬,何傷瓦合。教之未墜,蓋宣尼之言然;文且有徵,則戴氏之典在。將勸學者,所宜韙之。 ▼得甲居家被妻毆笞之。鄰人告其違法,縣斷徒三年。妻訴雲「非夫告」,不伏。 禮貴妻柔,則宜禁暴;罪非夫告,未可麗刑。何彼無良,於斯有怒?三從罔敬,待以庸奴之心;一杖所加,辱於女子之手。作威信傷於婦道,不告未爽為夫和。招訟於鄰,誠愧聲聞於外。斷徒不伏,未乖直在其中。雖昧家肥,難從縣見。 ▼得乙居家理,廉使舉請授官,吏部以無出身不許。使執云:行成於內,可移於官。 調選正名,誠宜守序,敷求懋德,安可拘文。乙積行於中,暗彰于外,廉使以道敦知已,欲致我于青雲,天官以限在出身,將棄予于白屋。事雖異見,理可明徵。掄瑣瑣之材,則循舊格,刈翹翹之楚,甯守常科。幸當側席之求,無惑刻舟之執。況自家刑國,移孝入忠,既聞道不虛行,足見舉非失德。所宜堅決,無至深疑。 ▼得景定婚訖,未成,而女家改嫁,不還財。景訴之。女家云:無故三年不成。 義敦好合,禮重親迎,苟定婚而不成,雖改嫁而無罪。景謀將著代,禮及問名,二姓有行,已蔔和鳴之兆,三年無過,竟愆嬿婉之期。桃李恐失于當年,榛栗遂移於他族,既聞改適,乃訴納徵,揆情而嘉禮自虧,在法而聘財不返。女兮不爽,未乖九十之儀,夫也無良,可謂二三其德。去禮逾遠,責人斯難。 ▼得丁為大夫,與管庫士為友。或非之。云:非交利也。 見賢不稱,且虧事上之節;非義苟合,則涉黷下之嫌。丁貴乃立家,友其管庫,不思進善,徒務降尊。若接而或非,自貽交利之責;儻知而不舉,則速蔽賢之尤。既未核於是非,故欲紊乎貴賤。況公叔薦士,家臣尚見同升;雖文子好能,管庫不聞為友。信乖慎守,宜及或非。 ▼得四軍帥令禁兵於禁街中種田,禦史劾以無敕文。辭云:因循歲久,且有利於軍。 為國勸農,田疇有制;示人知禁,衢路攸先。瞻彼三農,藝斯五稼。且町〔田踐處〕疃〔禽獸所踐處〕是務,豈是贍軍?雖轍跡不加,未為曠土。輦轂必資于平易,康莊難縱以荒蕪。務有畔之農,秋成而利亦蓋寡;侵如砥之道,歲久而弊則滋多。請論環衛之非,式表鐵冠之劾。 ▼得甲為郡守,部下漁色。禦史將責之。辭云:未授官已前納采。 諸侯不下,用戒淫風;君子好逑,未乖婚義。甲既榮為郡,且念宜家,禮未及於結褵,責已加於執憲。求娶於本部之內,雖處嫌疑;定婚於授官之前,未為縱欲。況《禮》先納采,足明嬿婉之求;聘則為妻,殊非強暴之政。宜聽隼旟之訴,難科漁色之辜。 ▼得乙為三品,見本州刺史不拜,或非之,稱品同。 桑梓攸重,必在恪恭,官品斯同,則宜抗禮。乙班榮是踐,威重可觀,況衣錦還鄉,已崇三品之秩,雖剖符臨郡,應無再拜之儀。豈以州裡版圖,而紊邦家典制?如或商周不敵,敢不盡禮事君,今且晉鄭同儕,安得降階卑我?既不愆素,何恤或非。 ▼得景為獸人,冬不獻狼。責之。訴云:秦地無狼。 鮮或不給,既曠乃官,辭且無徵,是重而罪。景獸人斯掌,禽獸罔供,當路可求,曾不思於疐尾,充庖為用,遂有闕於充腸。既愆冬獻之期,難償西鄰之責。載詳《地產》,重振國章,薦必以時,吾能言于周有,生靡常所,子勿謂其秦無。縱口給之不慚,在面欺而無舍。 ▼得景負丁財物,丁不告官,強取財物過本數,縣司以數外贓論之。不伏。 人縱於貪,動而生悔,物非其道,取則有贓。丁放利欲贏,景逋債未償,懷不忌而強取,姑務豐財;逞無厭之過求,豈非黷貨?情難容於強暴,法必禁以奪攘。以交易而求多,尚宜准盜,在倍稱而過數,孰謂非贓?若以律論,當從縣斷。 ▼得乙請襲爵,所司以乙除喪十年而後申請,引格不許。乙雲「有故」,不伏。 爵命未墜,嗣襲有期,在紀律而或愆,當職司而宜舉。乙舊德將繼,新命未加,所宜纂彼前修,相承以一子,何乃廢其後嗣,自棄於十年。歲月既已滋深,公候固難必複。然以法通議事,理貴察情,如置身于宴安,則宜奪爵,若居家而有故,尚可策名。須待畢辭,方期析理。 ▼得丁為士,葬其父用大夫禮。或責其僭,辭雲從死者。 禮惟辨貴,孝不貶親,是謂奉先,孰雲僭上?丁慶加一命,憂及三年,凶降昊天,且結茹荼之痛,吉從遠日,方追食菜之榮。既貴賤之殊宜,亦父子之異道。同曾元易簀,正符于大夫,殊宴嬰遣車,見非于君子。未爽慎終之義,允符從死之文,辭則有徵,責之非當。 ▼得甲將死,命其子以嬖妾為殉,其子嫁之。或非其違父之命。子云:不敢陷父于惡。 觀行慰心,則稟父命,辨惑執禮,宜全子道。甲立身失正,沒齒歸亂,命子以邪,生不戒之在色,愛妾為殉,死而有害於人。違則棄言,順為陷惡。三年之道,雖奉先而無改,一言以失,難致親於不義。誠宜嫁是,豈可順非?況孝在慎終,有同魏顆理命,事殊改正,未傷莊子難能。宜忘在耳之言,庶見因心之孝。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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