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| 唐江州興果寺律大德湊公塔碣銘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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如來滅後後五百歲,有持戒見性者,曰興果律師。師姓成,號神湊,京兆藍田人。既出家,具戒於南嶽希操大師,參禪于鐘陵大寂大師。志在首楞嚴經,行在四分毗尼藏,其他典論,以有餘力通。大曆八年,制懸經、論、律三科策試天下僧,師中等得度,詔配江州興果寺。後從僧望,移隸東林寺,即雁門遠大師舊道場,有甘露壇、白蓮池在焉。師既居是寺,興佛事。元和十二年九月七日遘疾,二十六日及其十月十九日,遷全身於寺道北,祔雁門墳左。春秋七十四,夏臘五十一日。 至乎哉,師本行也,以精進心,脂不退輪,以勇健力,撾無畏鼓。故登壇進律,鬱為法將者垂三十年。領羯磨會十三,化大眾萬數。儀范所攝,惠用所誘,貴高憎慢,罔不降伏,其威重如是。自興果起東林,一盂齋,一榻居,衣麻寢菅,如坐漆室。由是名聞檀施,來無虛月,盡歸寺藏,與大眾共之。迨啟手足,目前無長物,其簡儉如是。師心行禪,身持律,起居動息,皆有常節。雖冱寒隆暑,風雨黑夜,捧一爐,秉一燭,行道禮佛者四十五年,凡十二時,未嘗闕一,其精勤如是。師既疾亟,四大將壞,無戀著念,無厭離想。郡太守門弟子進醫饋藥者數四,師頷之云:「報身非病,焉用是為?」言訖趺坐,恬然就化。其了悟如是。門人道建、利辯、元審、元總等,封墳建塔,思有以識之。以先師嘗辱與予遊,托為銘碣。初,予與師相遇,如他生舊識,一見欣合,不知其然。及遷化時,予又題四句詩為別,蓋欲會前心,集後緣也。不能改作,因取為銘曰: 本結菩提香火社,共嫌煩惱電泡身。 不須戀戀從師去,先請西方作主人。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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