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陳中師除太常少卿制


  敕:尚書吏部郎中兼侍御史陳中師,早以體物之文,待問之學,中鄉里選,第甲乙科。及筮仕立身,皆有本末。不背俗以矯跡,不趍時以沽名。從容中道,自致聞望。累踐郎署,再參憲司。官無卑崇,事無簡劇,如玉在佩,動必有聲,為時所稱,何用不可。朕以立國之本,禮樂為先,今之太常,兼掌其事。貳茲職者,不亦重乎?歷代迄今,謂之清選。往服是命,佇觀有成。予方急才,爾寧久次。可太常少卿。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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