學達書庫 > 白居易 > 白氏長慶集 | 上頁 下頁
裴弘泰可太府少卿知左藏庫出納制


  敕:前度支河北榷鹽使、朝議郎、檢校尚書刑部郎中、使持節貝州諸軍事、兼權知貝州刺史、侍御史、充本州防禦使、上柱國、賜紫金魚袋裴弘泰:九土之貢,百品之貨,辨其名物,謹其出納,常在外府,統以上卿,宜求幹敏之才,以為之貳。而弘泰頃分榷務,兼撫郡民,當軍興之時,法行政立,則受藏之府,事繁物殷。量其器能,可以專委,勉膺是任,無替前勞。可守太府少卿,知左藏庫出納,散官、勳賜如故。


學達書庫(xuoda.com)
上一頁 回目錄 回首頁 下一頁