學達書庫
>
白居易
>
白氏長慶集
|
上頁
下頁
李繁可依前吉州刺史制
前吉州刺史李繁可依前吉州刺史制
敕:前吉州刺史李繁,累奉藩條,皆奏課第,故移縉雲之政,俾牧廬陵之人。雖降璽書,未臨郡邸。屬魚章改造,熊軾追還,事既謀新,職宜仍舊。勉率分憂之任,庶成《來暮》之謠。
學達書庫(
xuoda.com
)
上一頁
回目錄
回首頁
下一頁