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| 二十六 養動植之物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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〔以豐財用,以致麟鳳龜龍。〕 臣聞天育物有時,地生財有限,而人之力無極。以有時有限,奉無極之欲,而法制不生其間,則必物暴殄而財乏用矣。先王惡其及此,故川澤有禁,山野有官,養之以時,取之以道。是以豺獺未祭,罝網不布於野澤;鷹隼未擊,矰弋不施于山林;昆蟲未蟄,不以火田;草木未落,不加斧斤;漁不竭澤,畋不合圍。至於麛卵、蚿〔胡田切,百足蟲,似蜈蚣而小,能毒人。〕蝝〔于權切。螽蝗之類〕五穀百果不中殺者,皆有常禁。夫然,則禽獸魚鱉不可勝食矣,財貨器用不可勝用矣。臣又觀之,豈直若此而已哉?蓋古之聖王,使信及豚魚,仁及草木,鳥獸不狘,胎卵可窺,麟鳳效靈,龜龍為畜者,亦由此途而致也。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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