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白居易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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白氏長慶集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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百道判10
得乙隱居,徵辟不起,子孫請以所辟官用蔭,所司不許。
修身獨善,寵則可驚,制爵尊賢,命其難廢,形雖遺於軒冕,蔭宜及於子孫。乙貞以自居,辟而不起,鶴書莫顧,雖忘恤後之心,爵命已行,甯闕賞延之典。若使死無用蔭,生不及榮,何成旌善之風,且是廢君之命。場苗不食,誠自絕於縶維;葛藟有陰,義難虧于燕翼。請優後嗣,以獎外臣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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