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百道判40


  得甲在獄病久,請將妻入侍,法曹不許。訴稱「三品以上散官」。

  獄雖慎守,病則哀矜。苟或無瘳,如何罔詔。甲罪抵刑憲,身從幽縶。憂能成疾,膏肓之上未痊;危則思親,縲絏之中有請。勢窮揺尾,念切齊眉。臥或十旬,既軫彌留之懼;官惟三品,宜從侍執之辭。敢請法曹,式遵令典。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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