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白居易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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白氏長慶集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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百道判75
得甲之周親,執工伎之業,吏曹以甲不合仕,甲云:「今見修改。」吏曹又云:「雖改,仍限三年後聽仕。」未知合否。
業有四人,職無二事,如或居肆,則不及任。甲爰有周親,是稱工者,方恥役以事上,且思祿在其中。有慕九流,雖欲自遷其業,未經三載,安可同升諸公?難違令甲之文,宜守吏曹之限。如或材高拔俗,行茂出群,豈惟限以常科,自可登乎大用。以斯而議,誰曰不然?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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