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白居易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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白氏長慶集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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百道判77
得景為錄事參軍,刺史有違法事,景封狀奏聞。或責其失事長之道。景云:不敢不忠於國。
守位居常,小宜事大,持法舉正,卑可糾尊。景名署外台,身由中立,直而自守,郡郵之政必行,明不相蒙,州將之邪無隱。且六條枉撓,百事滋昏,苟不提綱,是為漏網。雖舉違犯上,虧敬長之小心,而陳奏盡忠,得事君之大節。既非下訕,難抑上聞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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