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白居易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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白氏長慶集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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百道判95
得甲為郡守,部下漁色。禦史將責之。辭云:未授官已前納采。
諸侯不下,用戒淫風;君子好逑,未乖婚義。甲既榮為郡,且念宜家,禮未及於結褵,責已加於執憲。求娶於本部之內,雖處嫌疑;定婚於授官之前,未為縱欲。況《禮》先納采,足明嬿婉之求;聘則為妻,殊非強暴之政。宜聽隼旟之訴,難科漁色之辜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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