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| 范仲温墓誌銘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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太子中舍致仕范府君墓誌銘 府君諱仲温,字伯玉。四代祖諱某,幽州人也。唐末爲處州麗水縣丞,中原亂離,遂家于蘇臺。曾祖諱某,事錢氏爲中吳軍節度判官,贈太保。祖諱某,以神童補官,終于祕書監,贈太傅。考諱某,歸皇朝,歷真定府、武信軍掌書記,贈太師兼中書令。府君即太師仲子也,生于京師。幼孤,還蘇臺,與諸從兄弟居,服勤素業,孝悌于門中。 景祐二年,以某遇乾元節恩例補試將作監主簿。赴調,除越州新昌尉。以誠接物,民用知勸。在邑三年,盗不及境外。計舉監杭州餘杭縣市征,能寬其利,商旅便之。三載以績聞,按察使洎牧守咸有表薦,除寧海軍節度推官,知台州黃巖縣。慶曆七年,海潮大至,壞州城,人皆逃散,没溺者甚衆。府君教民爲桴,晝夜救之,全活數千人。既而上官知其所存,請董衆以治城。府君雅喜利人,長於慮事。衆議築土爲城,用甓以傳之。府君獨不然,謂“人築且勞,又捍水之衝,甓何能久?”乃集民累土,以牛數百蹂之,堅而後增,至于城,復表以長石,玄相銜枕,勢莫得動。其城八門,皆設之閘,遇水暴至則障之,衆伏其善,台人遂安。 時又歲饑,州命邑官率富人出榖,俾輕其價以助窮民,而窮民乏資,無以得榖。府君諭之曰:“汝糴之十,不若與之二三,則富人易辦,而貧人易及。”衆皆悅從,饑者獲濟焉。永嘉郡禁盜十四人,獄具,皆當極法。外臺請府君慮問,府君原盜之情而重其行法,固請覆奏,朝廷悉恕其死。黃巖大邑,民數萬戶,訟爭盈庭。府君專尚仁愛,多以理遣,至有犯徒刑而情非巨蠧者,府君必爲解其仇訟而決平之,民自愛服。制置按察等使交章薦之。府君秩滿還家,與鄉舊游曰:“吾樂矣,何用官爲?”遂請老。朝廷嘉之,遷太子中舍致仕。 皇祐初,某來守錢塘,與府君議置上田十頃於里中,以歲給宗族,雖至貧者,不復有寒餒之憂。府君退居四年,賔親盈門,以東臯所入,日爲雞黍之具,故貧而常樂。顧鄰里鄉黨有急難,則竭力以濟之。皇祐二年九月十三日,以疾不起,享年六十有六。中外宗親,莫不過哀,里人無老少皆涕下,其遺愛感人如是之深。 娶丁氏夫人。 男五人:長曰純義,守將作監主簿;四子尚幼。 女四人:長適進士李沿,次適進士沈充,二女在室。 以其年十一月十三日,葬于吳縣天平山三讓原。 嗟夫!某從事四方,與府君别,動逾千里。及餘杭得請,一獲其願。相會未幾,而有死生之訣,泣血灑毫,不能成文。銘曰: 嗚呼! 先公五子,其三早亡。 惟兄與我,爲家棟梁。 兄又逝焉,我獨徨徨。 諸稚在前,未知否臧。 我其教之,俾從義方。 積善不誣,厥後其昌。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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