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| 奏爲灾異後合行疏決刑獄等六事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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臣今早親聞德音,謂復有灾異,當修德以及民,并詔臣等謹省刑法。此實見聖人憂畏之心,合於天意。臣今條奏數事,皆陛下增修明德之要。 一、齋誡發誠,特降詔命,明言灾變屢見,敢不罪己祗畏,以告中外群臣,同心修省。 二、遣使四方,疏決刑獄,非害人者悉從減降。 三、詔天下州縣長吏,訪問民間孤獨不能存活者,特行賑卹。 四、詔逐處籍出陣亡之家,察其寡弱,别加存養。 五、邊陲之民被戎狄驅虜者,量支官物,贖還本家。 六、詔諸處欠負已該赦恩除放者,官司更不得催理,違者官吏科違制之罪,遇赦不原,仍差近臣置司與奪。 陛下力行此數事,下悅民心,上答天戒。昔商中宗桑糓共生於朝,懼而修德,撫綏百姓,三年而歸者十六國,號爲中興。陛下今日因灾修德,則福及兆人,道光千載,天下幸甚。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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