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| 許衮墓誌銘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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贈户部郎中許公墓誌銘 公諱衮,字公儀,世爲燕人。皇考諱某,王考諱某,並隱君子也。避五代之難,不榮以祿。考諱某,汶陽之廬令,累贈光祿少卿。妣清河張氏,贈河内縣太君。皆積德深長,慶著來嗣。公英秀而文,與時會亨。開寶八年,太宗之尹開封也,龍德日彰,髦傑之士,其嚮如雲。是歲秋賦,公卿送名者比比焉。及試藝,公爲之首,覆策于庭,復有高等。時登甲乙科者,必更州縣,有唐之遺風。釋褐,除江寧府獄曹掾,本路大使言聽決詳明。上既御大器,北伐太原,促召至行在,曰:“我姑試之。”除均州防禦判官。郡將表其能狀,乃拜太子右贊善大夫、通判姑蘇郡事。時二浙之地,始歸朝廷,宿政如繩,公善解之,就進殿中丞。俄拜奉常博士,領曹南郡,樹善屏惡,新民耳目。以前均榷浙右,坐聨職之累,降品一等,領饒陽錢監,未幾辦之。移倅弋陽郡,復官曲臺。在郡七陳諫章,上愛其忠,就遷本郡守。受代至闕下,復上策議并所著文四十卷。翌日,召試禁庭,上覽而嘉之,曰:“南府才冠,吾不失人。”即以本官直昭文館,賜服五品,判登聞鼓院。由是四方之訟,清而不壅。以奉安先塋,請理覃懷郡。出奉公家,入敦孝事,河内人歌焉。又西陲文州,扼其戎險,命公往刺,遠人便之。 真宗即位,一日謂執政曰:“人君之言行也,動乎天地,不可以誣。”命公脩注記,以先君之諱,固請不獲,須正人也。 公在館三進秩,至於職方員外郎。因論邊事,慷慨動上心,面改兵部。方將圖任,遘疾求解,不得去。 以景德二年四月二十九日,終于京師武成坊之私第,享年五十七。 娶朱氏,封永城縣君。 有子四人:伯曰珂,祁州深澤尉。仲曰琰,有文與行,擢進士第,今爲太常博士、奉朝請;叔曰琦,恭謹有立,今爲右侍禁、衛州兵馬監押;季曰頊,早亡。 一女,適進士張濤。 朝廷贈公尚書户部郎中,進封夫人河南縣太君。子登朝也。 以某年某月日,歸葬于懷之河内縣某鄉某里。銘曰: 燕趙之英,邦家之寶。 親逢聖神,首冠俊造。 翹翹入彀,郁郁登瀛。 榮滯六曹,淹恤百城。 晩歸内朝,端立右史。 直道始行,怒飛爰止。 嗚呼! 遇豈不奇,進豈不時? 賢者弗達,天乎可疑。 葬于善地兮,保以令嗣兮,亦公之意兮。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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