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沈嚴墓誌銘


  寧海軍節度掌書記沈君墓誌銘

  吳興郡太守滕侯下車,求故同年沈兄之家,得諸孤,問其墳墓,曰:“貧未之葬。”滕侯傷之,乃謀于僚屬,卜善地,揀良日,其禮悉備。以寶元三年二月某日,葬于德清縣之永和鄉大壯嶺。

  君諱嚴,字叔寬,世爲本郡人。其先食邑於邥,後子孫失國而爲沈氏。漢晉而下,代有其人。曾祖諱規,祖諱廷誨,父諱延岫,皆隱而不仕。叔寬幼負器識,服親之教,宗經屬文,有聲于江表。

  大中祥符七年秋,郡國敦遣,首送于禮部。明年春,禮部較天下之才,奏叔寬第四人。天子命試于庭,中甲科,除南康軍判官。三載有善績,改宣城節度掌書記。國家興山澤之利,主計等薦君洪州武寧之茗局,外臺上請兼領本邑事,朝廷從之。既而吏畏其廉,民愛其慈,君子謂之善政。餘杭郡榷酤歲金二十萬貫,爲諸郡之劇,主計又奏君尸之,三年而還。會故參政蔡公居守南都,以同年之游,惜其沈俊,辟爲留守推官。其年秋七月,以疾終于官所,享年五十。

  叔寬孝悌于家,事其親未嘗違顔色,視兄之孤必先於己子。與人交篤於信義,善人君子無不樂見之。及聞其亡,皆相弔云:天與其才也,又賦其行也,而不及其顯以夀也,悲夫!

  三子:曰祁,曰邰,曰郁,並從儒學,必有立者。

  二女:長適前進士陳經,次女未笄。

  長女之嫁,蔡公不遠千里,命齎金以送之。及君之葬,又滕侯極意以營之,有以見叔寬感人之深也如此。某同年之列,最相知心,故書之。銘曰:

  叔寬叔寬,
  生兮可愛,殁兮可傷。
  友朋之望兮,子孫其昌。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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