學達書庫 > 范仲淹 > 范仲淹文集 | 上頁 下頁
范仲温墓誌銘


  太子中舍致仕范府君墓誌銘

  府君諱仲温,字伯玉。四代祖諱某,幽州人也。唐末爲處州麗水縣丞,中原亂離,遂家于蘇臺。曾祖諱某,事錢氏爲中吳軍節度判官,贈太保。祖諱某,以神童補官,終于祕書監,贈太傅。考諱某,歸皇朝,歴真定府武信軍掌書記,贈太師兼中書令。府君即太師仲子也,生于京師,幼孤,還蘇臺,與諸從兄弟居,服勤素業,孝悌于門中。

  景祐二年,以某遇乾元節恩例補試將作監主簿,赴調,除越州新昌尉。以誠接物,民用知勸。在邑三年,盜不及境。外計舉監杭州餘杭縣市征,能寬其利,商旅便之。三載以績聞,按察使洎牧守咸有表薦,除寧海軍節度推官,知台州黄巖縣。慶歷七年,海潮大至,壞州城,人皆逃散,沒溺者甚衆。府君教民爲桴,晝夜救之,全活數千人。既而上官知其所存,請董衆以治城。府君雅喜利人,長於慮事。衆議築土爲城,用甓以傅之。府君獨不然,謂人築且勞,又捍水之衝,甓何能久?乃集民累土,以牛數百蹂之,堅而後增,至于成,復表以長石,互相銜枕,勢莫得動。其城八門,皆設之閘,遇水暴至則障之,衆伏其善,台人遂安。

  時又歲饑,州命邑官率富人出榖,俾輕其價,以助窮民,而窮民乏資,無以得穀。府君諭之曰:“汝糴之十,不若與之二三,則富人易辦,而貧人易及。”衆皆悦從,飢者獲濟焉。永嘉郡禁盜十四人,獄具,皆當極法。外臺請府君慮問,府君原盗之情,而重其行法,固請覆奏,朝廷悉恕其死。黄巖大邑,民數萬户,訟爭盈庭。府君專尚仁愛,多以理遣。至有犯徒刑而情非巨蠧者,府君必爲解其仇訟而决平之,民自愛服。制置、按察等使交章薦之。府君秩滿還家,與鄉舊游,曰:“吾樂矣,何用官爲?”遂請老。朝廷嘉之,遷太子中舍致仕。

  皇祐初,某來守錢塘,與府君議置上田十頃於里中,以歲給宗族,雖至貧者,不復有寒餒之憂。府君退居四年,賓親盈門,以東臯所入,日爲雞黍之具,故貧而常樂。顧鄰里鄉黨有急難,則竭力以濟之。皇祐二年九月十三日,以疾不起,享年六十有六。中外宗親,莫不過哀,里人無老少皆涕下,其遺愛感人,如是之深。

  娶丁氏夫人。
  男五人:長曰純義,守將作監主簿;四子尚幼。
  女四人:長適進士李沿,次適進士沈充,二女在室。

  以其年十一月十三日,葬于吳縣天平山三讓原。

  嗟夫!某從事四方,與府君别,動逾千里。及餘杭得請,一獲其願。相會未幾,而有死生之訣,泣血灑毫,不能成文。銘曰:

  嗚呼!
  先公五子,其三早亡。
  惟兄與我,爲家棟梁。
  兄又逝焉,我獨徨徨。
  諸稚在前,未知否臧。
  我其教之,俾從義方。
  積善不誣,厥後其昌。


學達書庫(xuoda.com)
上一頁 回目錄 回首頁 下一頁