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治防避飲食諸毒方,第六十七


  雜鳥獸他物諸忌法:

  白羊,不可雜雄雞。
  羊肝,不可合烏梅及椒食。
  豬肉,不可雜羊肝。
  牛腸,不可合犬肉。
  雄雞肉,不可合生蔥菜。
  雞鴨肉,不可合蒜及李子、鱉肉等。
  生肝投地,塵芥不著者,不可食。
  暴脯不肯燥,及火炙不動,並見水而動,並勿食。
  鳥獸自死,口不開者,不可食。

  水中魚物諸忌:

  魚頭,有正白,連諸脊上,不可食。
  魚,無腸膽及頭無魫,勿食。
  魚,不合烏雞肉食。
  生魚目赤,不可作膾。
  魚,勿合小豆藿。
  青魚鮓,不可合生胡荽。
  鱉,目凹者不可食。
  鱉肉,不可合雞鴨子,及赤莧菜食之。
  姙娠者,不可食鱠魚。

  雜果菜諸忌:

  李子,不可合雞子及臨水食之。
  五月五日,不可食生菜。
  病人,不可食生胡芥菜。
  姙娠,勿食桑椹並鴨子。
  巴豆、藿羮、半夏、菖蒲、羊肉、細辛、桔梗忌菜。
  甘草,忌菘菜。
  牡丹,忌胡荽。
  常山,忌蔥。
  黃連,桔梗忌豬肉。
  茯苓,忌大醋。
  天門冬,忌鯉魚。

  【附方】

  《食醫心鏡》:黃帝云:「食甜瓜竟食鹽,成霍亂。」

  《孫真人食忌》:蒼耳合豬肉食,害人。又云:「九月勿食被霜瓜,食之令人成反胃病。」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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