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| 諫留任谷宮中疏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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任穀所為妖異,無有因由。陛下玄鑒廣覽,欲知其情狀,引之禁內,供給安處。臣聞為國以禮正,不聞以奇邪。所聽惟人,故神降之吉。陛下簡默居正,動遵典刑。案《周禮》,奇服怪人不入宮,況穀妖詭怪人之甚者,而登講肆之堂,密邇殿省之側,塵點日月,穢亂天聽,臣之私情竊所以不取也。陛下若以谷信為神靈所憑者,則應敬而遠之。 夫神,聰明正直,接以人事。若以穀為妖蠱詐妄者,則當投畀裔土,不宜令褻近紫闈。若以穀或是神祗告譴,為國作眚者,則當克己修禮以弭其妖,不宜令谷安然自容,肆其邪變也。臣愚以為陰陽陶蒸,變化萬端,亦是狐狸魍魎,憑假作慝。願陛下采臣愚懷,特遣穀出。臣以人乏,忝荷史任,敢忘直筆,惟義是規。 (《晉書·郭璞傳》,時暨陽人任穀,因耕息於樹下,忽有一人,著羽衣就淫之,既而不知所在,穀遂有娠,積月將產,羽衣人複來,以刀穿其陰下出一蛇子便去,遂成宦者,後詣闕上書,自雲有道術,帝留谷于宮中,璞複上疏。)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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