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日知錄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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漕程
《山堂考索》載:
「唐漕制,凡陸行之程,馬日七十里,步及驢五十里,車三十里。水行之程,舟之重者,溯河日三十里,江四十里,余水四十五里;空舟,溯河四十里,江五十里,余水六十里。沿流之舟則輕重同制,河日一百五十里,江一百里,余水七十里。轉運征斂送納皆准程節其遲速,其三峽、砥柱之類不拘此限。
此法可以不盡人馬之力,而亦無逗留之患。今之過淮、過洪及回空之限,猶有此意,而其用車驢則必窮日之力而後止,以至於人畜兩弊,豈非後人之急迫日甚於前人也與,然其效可睹矣。」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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