| 學達書庫 > 李漁 > 閒情偶記·居室部 | 上頁 下頁 |
| 甃地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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古人茅茨土階,雖崇儉樸,亦以法制未盡備也。惟幕天者可以席地,梁棟既設,即有階除,與戴冠者不可跣足,同一理也。且土不覆磚,嘗苦其濕,又易生塵。有用板作地者,又病其步履有聲,喧而不寂。以三和土甃地,築之極堅,使完好如石,最為豐儉得宜。而又有不便於人者:若和灰和土不用鹽鹵,則燥而易裂;用之發潮,又不利於天陰。 且磚可挪移,而甃成之土不可挪移,日後改遷,遂成棄物,是又不宜用也。不若仍用磚鋪,止在磨與不磨之間,別其豐儉,有力者磨之使光,無力者聽其自糙。予謂極糙之磚,猶愈於極光之土。但能自運機杼,使小者間大,方者合圓,別成文理,或作冰裂,或肖龜紋,收牛溲馬渤入藥籠,用之得宜,其價值反在參苓之上。此種調度,言之易而行之甚難,僅存其說而已。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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